某在校大學生盜竊同學價值8000元電腦經辯護為單處罰金

案情簡介

案情回放:嫌疑人楊某 男漢族 1988年2月8日生 甘肅省某縣人。因涉嫌盜竊罪於2010年12月16日被重慶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12月24日被取保候審。
嫌疑人遠在甘肅的家屬於2010年12月17日慕名前來找到智豪律所團隊,要求我們代理該案件。我們接受委託後去某公安分局辦理會見手續,連續會見嫌疑人七次,瞭解了基本案情。多次與辦案機關交換意見,提出取保候審被採納,於同年12月24日被取保候審。在審判階段,經智豪刑辨團隊集體研究討論,提出申請辯護意見:1、被告系在校大學生,與受害人系同學關係,現在因為被告法制意識淡薄,處理朋友關係不當演變成了一個罪人,與一般發生在社會上的案子有本質區別,社會影響較小;2、犯罪動機事出有因,系之前受同學無故欺負,出於報復以下同學的心態;3、積極賠償被害人,獲得諒解;4、平常在校表現良好,成績優異;5、系初犯,可塑性強,希望法庭挽救失足學生,以人為本,給其一個自新機會對其減輕處罰,為了不影響其以後的人生、學習、工作,建議對其單出罰金。重慶市某區法院全部採納了我的辯護意見,於2011年2月19日做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構成盜竊罪,單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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