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基本案情:劉某的男友因為開設賭博機店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公安機關對店內的賭博機予以了扣押,並對劉某男友處以了行政罰款。劉某男友釋放後和好友及劉某商量將被沒收的賭博機從派出所盜竊回來,於是劉某等4人到派出所將三臺捕魚機盜回。
本案涉及的法律規定: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盜竊自己被扣押的財物是否構成盜竊罪?學界對此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種意見認為:不構成犯罪。因為劉某盜竊的是自己的財物,並沒有侵犯他人的合法財產權利,而且他將扣押物盜走後也沒有要求派出所賠償,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劉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因為捕魚機被扣押後,派出所對捕魚機有暫時保管權,保管期間財物丟失,保管人應負保管不當的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保管人雖不是財物所有人,但屬於財物佔有人。行為人採用秘密竊取的手段將他人保管下的本人財物竊走,實際上間接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應構成盜竊罪。
第三種意見認為:被告人劉某盜竊扣押的財物,侵犯了公共財產的所有權,且其“實際佔有”狀態表明瞭“非法佔有”的目的,已經構成盜竊罪。但因其一貫表現良好,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本案的辯護過程:類似的情節,在書本上和網路上看到的比較多,但實踐中,在派出所盜回自己的財物的案件比較少,在保障國家、人民安全的機關實施盜竊,這無疑等於公然挑釁公安的權威。本案雖然涉及的金額不大,但其社會影響力比較大的。智豪律師接受本案的委託代理時,將本案的厲害關係告知了家屬,當然智豪律師並非會在困難面前低頭,我們只會迎難而上,盡最大的努力,最大限度的為當事人爭取權利。
本案的案件情況決定了本案最難溝通的環節是公安機關,智豪律師在會見劉某的時候,劉某告訴律師,公安機關在訊問她時,態度不好,經常會帶調侃的語氣問話。智豪律師和公安溝通時,律師不免也遭受了一些戲謔。智豪律師並不在乎這些,智豪律師只關心偵查機關的偵查方向及偵查程序。偵查期結束,智豪律師在徵求智豪團隊討論意見的基礎上,早早地準備好法律意見,到公訴機關和公訴人交換了法律意見。智豪律師重點向公訴機關溝通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方面,現有的證據不能證明劉某具有盜竊的主觀故意,證據之間不能相互印證,難以排除合理的懷疑。智豪律師除了當面和承辦檢察官交換意見外,還多次以電話聯絡的方式,和檢察官溝通案情,瞭解案件情況,強化辯護觀點。最終,檢察機關採納了辯護人的意見,對劉某作出了不予起訴的決定。
本案涉及的法律規定: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盜竊自己被扣押的財物是否構成盜竊罪?學界對此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種意見認為:不構成犯罪。因為劉某盜竊的是自己的財物,並沒有侵犯他人的合法財產權利,而且他將扣押物盜走後也沒有要求派出所賠償,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劉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因為捕魚機被扣押後,派出所對捕魚機有暫時保管權,保管期間財物丟失,保管人應負保管不當的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保管人雖不是財物所有人,但屬於財物佔有人。行為人採用秘密竊取的手段將他人保管下的本人財物竊走,實際上間接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應構成盜竊罪。
第三種意見認為:被告人劉某盜竊扣押的財物,侵犯了公共財產的所有權,且其“實際佔有”狀態表明瞭“非法佔有”的目的,已經構成盜竊罪。但因其一貫表現良好,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本案的辯護過程:類似的情節,在書本上和網路上看到的比較多,但實踐中,在派出所盜回自己的財物的案件比較少,在保障國家、人民安全的機關實施盜竊,這無疑等於公然挑釁公安的權威。本案雖然涉及的金額不大,但其社會影響力比較大的。智豪律師接受本案的委託代理時,將本案的厲害關係告知了家屬,當然智豪律師並非會在困難面前低頭,我們只會迎難而上,盡最大的努力,最大限度的為當事人爭取權利。
本案的案件情況決定了本案最難溝通的環節是公安機關,智豪律師在會見劉某的時候,劉某告訴律師,公安機關在訊問她時,態度不好,經常會帶調侃的語氣問話。智豪律師和公安溝通時,律師不免也遭受了一些戲謔。智豪律師並不在乎這些,智豪律師只關心偵查機關的偵查方向及偵查程序。偵查期結束,智豪律師在徵求智豪團隊討論意見的基礎上,早早地準備好法律意見,到公訴機關和公訴人交換了法律意見。智豪律師重點向公訴機關溝通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方面,現有的證據不能證明劉某具有盜竊的主觀故意,證據之間不能相互印證,難以排除合理的懷疑。智豪律師除了當面和承辦檢察官交換意見外,還多次以電話聯絡的方式,和檢察官溝通案情,瞭解案件情況,強化辯護觀點。最終,檢察機關採納了辯護人的意見,對劉某作出了不予起訴的決定。
本平台展示的案例為個案,不代表同類案件結果,平台及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