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後不起訴?非法採礦罪成功案例!

不起訴盜竊罪

案情簡介

一、絕望哭訴,快要放棄
“冤枉,我活了幾十年,半點東西也沒拿過別人的,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怎麼會構成犯罪,他們根本不聽我解釋,他們說啥就只能是啥。”
智豪律師第一次會見張某時,張某幾度哽咽、落淚。張某是重慶某公司砂石銷售員,8月被刑事拘留,9月以涉嫌盜竊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雖然張某的家屬林天天(化名)並沒有坐以待斃,先是在當地委託了一位律師。
但隨著壞訊息接踵不斷——檢察院先是批准逮捕,並且還聽說會被馬上移送審查起訴。所以林天天內心愈發焦急,經朋友推薦,當天就來到智豪律所。 
二、 “批捕了是不是就沒有機會了?”
“批捕了是不是就沒有機會了?”
這是家屬林天天擔心的問題。我相信這也是很多當事人及其家屬的疑問。但專業的力量會終顯光芒,我們智豪所也有不少前期雖然被批捕,但是仍然成功不起訴、成功無罪辯護的案件。
所以,有成功案例珠玉在前,我們有這個底氣說:“事在人為,機會可能就在眼前!”
隨著我們第一時間前往看守所會見張某,案件便出現了轉機的曙光——“張某本人到目前為止均沒有做過有罪供述。”在得到這個情況之後,同時我們也鼓勵他一定要相信法律的公正和我們智豪所的專業實力。
三、無罪辯護!無罪辯護!無罪辯護!
我們介入案件不到一週,案件便移送審查起訴,拿到卷宗後發現全案證據材料90餘本,與張某直接相關的案卷也有23本,我們詳細梳理和分析了本案指控張某犯罪的所有證據。我們認為,張某作為涉案公司的底層員工,沒有與公司上層人員有任何共謀,用於證明張某主觀明知所賣砂石系非法來源的證據主要是同案人員供述和證人證言,但部分證言和嫌疑人供述之間矛盾重重,證人對張某何時知道以及如何知道砂石來源有問題均沒有合理解釋,且張某本人至始至終均辯解賣砂時不知道砂的來源不合法,自己是在賣砂後才知道涉案砂的來源可能有問題。
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兩次,由於案情重大、複雜,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期間還變更了指控罪名為非法採礦罪。
基於此,我們將案件提交全所討論後,綜合大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十餘頁的建議對張某不起訴的辯護意見,並當面向承辦檢察官陳述和提交了辯護意見。我們多次與承辦檢察官當面和電話溝通張某無罪的意見,並向上級檢察機關遞交意見,反映情況,要求檢察機關對張某儘快取保候審,並不起訴。
四、檢察院不起訴終獲自由
經過幾個月的拉鋸戰,在最後一次審查起訴期限到期前的一週,承辦檢察官主動聯絡智豪律師,主動再次詢問辯護人的意見。
“機會來了!”
果然,在審查起訴到期的前兩天,家屬接到檢察官電話,檢察院決定對張某做不起訴。最終,羈押9個多月的張某走出看守所,得以在端午節前與家人團聚。獲得自由後的張某由於身體原因,不便親自前往重慶感謝律師,特意託重慶的親戚為律師送來錦旗,以示感謝。
為生命辯護,為自由吶喊是我們不變的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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