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貪汙罪數額八十餘萬元,智豪律師精彩辯護終判緩刑

緩刑貪汙罪

案情簡介

案情回放: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957年12月8日生重慶市江津區人。因涉嫌貪汙罪於2012年2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3月9日被取保候審。

智豪律所團隊接受張某家屬委託後指派我代理該案件。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張某介紹他人與某區徵地辦共同騙取國家徵地補償款83萬餘元,構成貪汙罪。經依法多次與張某談話會了解基本案情,認真查閱全案材料。在庭審階段,經智豪刑辨團隊集體討論,辯護人提出提出以下理由:1、被告在本案中只是起到了一個居間介紹作用,不是犯意的提起者,未參與具體實施犯罪行為,且未獲利,系被矇騙參與,在本案中所起地位、作用明顯較輕,應當認定為從犯。2、被告認罪態度好,且系初犯,平時表現良好,具有酌定從輕情節。3、被告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性,對其居住的社群不會造成不良影響。綜上,建議法庭減輕處罰,並對其適用緩刑。重慶市某區法院全部採納了我的辯護意見,於2013年1月19日做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構成貪汙罪,構成從犯,減輕處罰,判三緩五。

本平台展示的案例為個案,不代表同類案件結果,平台及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