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涉嫌貪汙近30餘萬,智豪律師介入,成功取保

取保候審貪汙罪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2012年左右,王某開始承包某地區頻道,負責具體經營,王某和李某成立的一個公司,對外承接業務,開具發票。2014年,因公司改制,取消承包,將部分承包商聘為員工,負責地方頻道的經營管理,王某也被公司聘為頻道負責人,但是王某公司裡的其他員工並沒有被公司列入編制。因改制前與改制後,員工工資待遇出現明顯差異,王某為提高員工的福利待遇,將部分節目以頻道和公司名義簽訂合同,費用由公司作為日常開支使用。偵查機關據此以貪汙罪對王某進行立案偵查。
二、律師辯護:
(一)律師介入
2016年11月,王某家屬瞭解智豪律師專注刑事案件,於是聯絡了智豪律師。在聯絡智豪律師之前,王某的家屬早已為王某委託了律師,因為感覺律師專業性不夠,所以希望重新委託律師。王某家屬將其在司法系統裡面的親戚一併帶上,到智豪所來諮詢案件,經過智豪律師的耐心解答,專業分析,最終決定委託智豪律師。
(二)律師工作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於次日凌晨出發,趕往看守所會見王某。王某見到智豪律師,多少有些吃驚。智豪律師表明身份後,王某表示願意智豪律師為其辯護。王某向智豪律師講明瞭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智豪律師也就王某講述的案情,向其做了法律分析。智豪律師在第一次會見後,列印了案卷材料,並初查了案件材料,結合案件材料,智豪律師整理出一些列的問題,並在第二次會見時向王某核實。智豪律師在接案初,幾乎每週會見王某。
(三)團隊討論
智豪律師拿到案卷材料,整理後,提交智豪團隊討論,談論的主要方向是王某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構成犯罪,可否微罪不訴。談對討論中,智豪律師還就如何與檢察機關溝通意見,如何能夠辦理取保等問題予以了討論。
三、辯護結果:
智豪律師在多次會見,多次討論後,擬草了法律意見書及取保申請書,多次到檢察機關與承辦人溝通交流。溝通內容主要就本案的背景,各地方頻道的行規,國有企事業改制期間的問題等多方面論證王某主觀惡性小,情節輕微。最終,透過智豪律師的努力,王某在審查起訴階段被成功取保候審。
四、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國家出資企業中職務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0]49號第八條規定:辦理國家出資企業中的職務犯罪案件時,要綜合考慮歷史條件、企業發展、職工就業、社會穩定等因素,注意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嚴格把握犯罪與一般違規行為的區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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