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辦網路犯罪案件,智豪律師代理成功不起訴

案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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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犯罪嫌疑人鬱某,男,漢族,1983年11月出生,2010年12月4日被重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1年1月9日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逮捕。本案系公安部向重慶市公安局網監總隊交辦“騎士攻擊小組”非法入侵計算機資訊系統案,總隊立即成立“9·6”專案,立案對該案進行偵查,後查明“騎士攻擊小組”非法入侵計算機資訊系統案實際為非法經營案。
公安機關查明:2009年初,聯合從事傳奇私服廣告代理和釋出業務的犯罪嫌疑人蔡某與胡某為獲取更大的非法利益,採取各種手段對其他傳奇私服網站進行攻擊,迫使其他網站把廣告代理權給予“騎士攻擊小組”,逐漸形成“騎士攻擊小組”壟斷傳奇私服廣告業務的局面。犯罪嫌疑人鬱某明知蔡某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為蔡某當司機,並在2010年3月開始,從王某等人處為蔡某取錢,累計達幾百萬元。同年5月,為蔡某開設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和華夏銀行賬戶,幫助蔡某轉移非法所得達1000萬元。
公安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鬱某等人的行為已經涉嫌非法經營罪,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於2011年5月31日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辯護策略:
本案系公安部交辦的、在國內有重大影響的、利用網際網路實施的網路技術犯罪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多達19人,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因此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視。
由於案件影響重大,犯罪嫌疑人鬱某之妻隨即委託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鬱某的辯護人,為其提供法律幫助。會見中,智豪律師瞭解到,犯罪嫌疑人鬱某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極其輕微,且身體被疾病困擾,同時對於案件所涉及罪名有更進一步的認識。公安部以涉嫌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交重慶市公安局網監大隊承辦;爾後的偵查中,辦案機關將本案定性為涉嫌非法經營罪;犯罪嫌疑人鬱某以涉嫌窩藏、包庇罪被刑事拘留;之後又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執行逮捕。因此,對於本案究竟觸犯何種罪名產生的飄忽不定的情況。最明的遊離不定給智豪律師的辯護工作帶來了契機。
出於對犯罪嫌疑人身體健康的考慮,智豪律師結合鬱某的在犯罪中具體行為、地位作用,以及其身體健康狀況,認為,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所涉嫌罪行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主觀惡性小,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系初犯、偶犯,認罪態度號,且本案並非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性質惡劣的暴力犯罪。智豪律師第一時間向辦案機關提出了取保候審申請。
2011年5月31日,重慶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智豪律師充分貫徹新《刑事訴訟法》關於辯護工作的精神——不僅將辯護工作集中在庭審階段,更要將辯護工作提前到偵查、起訴階段,及時向檢察機關出具法律意見書,提示犯罪嫌疑人鬱某在整個犯罪中地位、作用極小,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懇請檢察機關對鬱某做出不起訴決定。
 
處理結果:
檢察機關在審查整個案件材料並認定考慮的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後,認為鬱某在整個犯罪團伙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且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態度較好,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法決定對鬱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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