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文/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
01、案情簡介:三位當事人A、B、C(三人都是親戚)透過在國外開設“換錢所”,採取在國外收取客戶韓幣後,透過控制的國內親友賬戶將等額人民幣轉入客戶指定國內賬戶,或者在國內收取客戶人民幣後,在國外支付等額韓幣給客戶指定人員,並從中收取千分之2~千分之4的手續費,指控變相買賣外匯的金額高達9600萬。
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分別是:A 有期徒刑5年6個月—7年6個月;B有期徒刑5年—7年;C有期徒刑3年—5年。
在我們團隊的不懈努力下,最終,A從輕判處5年6個月,對B和C均適用緩刑。

02、制定緩刑辯護策略
在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後,我們立馬開始著手梳理、分析該案件辯護要點,並經團隊討論透過
(1)從社會危害性角度入手:
《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千五百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對應的是5年以上刑期。
本案的買賣外匯金額達到了九千餘萬,看似該案判處實刑結果的已成定局。但是,經過我們團隊的閱卷、討論、分析,決定重點從社會危害性層面入手辯護進行辯護。
我們認為,不能僅因交易額達到標準就直接以“情節特別嚴重”蓋棺定論,我們提出:因為非法買賣外匯等資金支付結算型犯罪,由於其交易客體為貨幣本身,天然存在高交易額與低利潤率並存的現象,且對市場經濟秩序的影響也僅是間接影響。如果簡單套用2500萬五年以上法定刑的標準,明顯處罰倚重,所以,應當綜合其獲利情況加以判定。而A和B獲利金額為70萬,C獲利7萬,均未達到50萬標準,所以應當按照“情節嚴重”,即五年以下來判處。
(2)檢索類案判例加以輔證:
我們思路、辯點的形成並不是空穴來風,展開說理的過程往往需要一定的支撐依據。對此,我們進行了大量的類案檢索工作,形成了全面的檢索報告予以提交,這也是我們爭取緩刑中不容忽視的重要一環。
(3)提出案件的量刑情節:
A、B和C均具有坦白情節;其中B還具有立功情節,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C系本案從犯,應當依法從輕、減輕處罰,也無犯罪前科,並且認罪認罰,綜合前文社會危害性分析及相關判例情況,本案符合適用緩刑條件。

03、總結
本案粗看之下是如何懲治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法律問題,但究其核心根源反映出了金融治理手段與民眾現實需求不匹配的現狀。
所以,僅靠“唯金額論”的一刀切認定標準,加重了不必要的懲處力度不說,無法從源頭上解決問題。而在相關法律政策做出調整之前,我們能做的,就是竭力維護法律適用的公平與每一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對名字、案情做部分特殊處理)

文/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
曾辯護省部級受賄案、曾在全國具有巨大影響力的故意殺人案、CCTV《今日說法》報道的特大集資詐騙案,以細膩嚴謹的風格著稱,善於從證據、程式中找到突破點。
張家豪律師全平臺粉絲數上百萬,擁有眾多百萬播放量的短影片,還帶領團隊集體作戰,團隊律師共辦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無罪不起訴緩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國範圍內知名的專注刑事案件的律所,處理過上萬件刑事案件經驗豐富、成功案例眾多。
01、案情簡介:三位當事人A、B、C(三人都是親戚)透過在國外開設“換錢所”,採取在國外收取客戶韓幣後,透過控制的國內親友賬戶將等額人民幣轉入客戶指定國內賬戶,或者在國內收取客戶人民幣後,在國外支付等額韓幣給客戶指定人員,並從中收取千分之2~千分之4的手續費,指控變相買賣外匯的金額高達9600萬。
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分別是:A 有期徒刑5年6個月—7年6個月;B有期徒刑5年—7年;C有期徒刑3年—5年。
在我們團隊的不懈努力下,最終,A從輕判處5年6個月,對B和C均適用緩刑。

02、制定緩刑辯護策略
在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後,我們立馬開始著手梳理、分析該案件辯護要點,並經團隊討論透過
(1)從社會危害性角度入手:
《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千五百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對應的是5年以上刑期。
本案的買賣外匯金額達到了九千餘萬,看似該案判處實刑結果的已成定局。但是,經過我們團隊的閱卷、討論、分析,決定重點從社會危害性層面入手辯護進行辯護。
我們認為,不能僅因交易額達到標準就直接以“情節特別嚴重”蓋棺定論,我們提出:因為非法買賣外匯等資金支付結算型犯罪,由於其交易客體為貨幣本身,天然存在高交易額與低利潤率並存的現象,且對市場經濟秩序的影響也僅是間接影響。如果簡單套用2500萬五年以上法定刑的標準,明顯處罰倚重,所以,應當綜合其獲利情況加以判定。而A和B獲利金額為70萬,C獲利7萬,均未達到50萬標準,所以應當按照“情節嚴重”,即五年以下來判處。
(2)檢索類案判例加以輔證:
我們思路、辯點的形成並不是空穴來風,展開說理的過程往往需要一定的支撐依據。對此,我們進行了大量的類案檢索工作,形成了全面的檢索報告予以提交,這也是我們爭取緩刑中不容忽視的重要一環。
(3)提出案件的量刑情節:
A、B和C均具有坦白情節;其中B還具有立功情節,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C系本案從犯,應當依法從輕、減輕處罰,也無犯罪前科,並且認罪認罰,綜合前文社會危害性分析及相關判例情況,本案符合適用緩刑條件。

03、總結
本案粗看之下是如何懲治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法律問題,但究其核心根源反映出了金融治理手段與民眾現實需求不匹配的現狀。
所以,僅靠“唯金額論”的一刀切認定標準,加重了不必要的懲處力度不說,無法從源頭上解決問題。而在相關法律政策做出調整之前,我們能做的,就是竭力維護法律適用的公平與每一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對名字、案情做部分特殊處理)

文/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
曾辯護省部級受賄案、曾在全國具有巨大影響力的故意殺人案、CCTV《今日說法》報道的特大集資詐騙案,以細膩嚴謹的風格著稱,善於從證據、程式中找到突破點。
張家豪律師全平臺粉絲數上百萬,擁有眾多百萬播放量的短影片,還帶領團隊集體作戰,團隊律師共辦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無罪不起訴緩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國範圍內知名的專注刑事案件的律所,處理過上萬件刑事案件經驗豐富、成功案例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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