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王某及其丈夫長期從事外幣買賣事務,2015年10月,公安機關到王某家中查獲外幣摺合成人民幣近100餘萬元,並將夫婦二人抓獲。案發後,公安查獲流水記錄近千萬。
二、律師辯護;
(一)律師介入
王某家屬在接到王某及其丈夫被羈押後,根據親友介紹,家屬來到智豪律師事務所,智豪所指派兩名專業的刑辯律師接待諮詢,據家屬介紹,智豪律師初步確認了王某及丈夫涉嫌的犯罪及具體犯罪模式。結合智豪律師的辦案經驗,智豪律師向王某家屬作出了專業分析。在接受免費且專業的諮詢服務後,家屬當即與智豪律所簽訂委託協議。
(二)會見情況
2015年11月9日,智豪律師在接受委託次日(因委託日為周天,非工作日,無法會見)即準備相關手續,趕往看守所會見王某,會見過程中,智豪律師主要向他了解了案件情況,王某因被羈押,精神狀態等相當不好,其也不願意會議過多的案件情況,只是簡單地告訴了智豪律師其涉案時間,行為模式,何時被羈押,何時被提訊等內容。智豪律師也告知了王某其說享有的相關權利,在受到非法提訊時,應該如何進行權利救濟。智豪律師在一個月內,先後會見了王某6次,告知其案件進展及家人的近況。
(三)具體辦案過程
智豪律師在第一次會見後,根據王某告知的情況,為其擬草了取保申請書,申請理由主要為以下幾點:1、王某作用地位小,系從犯。2、王某身體狀況、精神狀況等不適合長期羈押。3、王某如實坦白。4、王某涉嫌的經濟犯罪,無人身危險性,取保不至於發生社會危險。5、王某悔罪態度好,初犯,偶犯。6、王某家庭情況特殊。智豪律師在提交取保申請後,承辦警官告知,本案正在偵查,需要結合偵查結果決定。
2015年12月4日,智豪律師再次擬草了不予提起批捕的申請書,基於王某等人的社會危害性不大,其自身的身體狀況不適合羈押等,懇請公安不予提起批捕。
2015年12月1日,在得知公安已將案件移送批捕後,智豪律師轉向到檢察院提交審查批捕階段的法律意見,智豪律師聯絡了批捕人員,當面和批捕人員交換了法律意見,批捕人員認真地記載了律師的法律意見。
2015年12月4日,智豪所承辦律師再次到檢察院瞭解批捕情況,智豪律師再次找承辦人溝通。
三、案件結果;
經過智豪律師的不懈努力,檢察機關最終做出了不予批捕的決定,王某被成功取保。王某的家屬將其接回家後,立即給智豪律師打來電話,表示感謝!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王某及其丈夫長期從事外幣買賣事務,2015年10月,公安機關到王某家中查獲外幣摺合成人民幣近100餘萬元,並將夫婦二人抓獲。案發後,公安查獲流水記錄近千萬。
二、律師辯護;
(一)律師介入
王某家屬在接到王某及其丈夫被羈押後,根據親友介紹,家屬來到智豪律師事務所,智豪所指派兩名專業的刑辯律師接待諮詢,據家屬介紹,智豪律師初步確認了王某及丈夫涉嫌的犯罪及具體犯罪模式。結合智豪律師的辦案經驗,智豪律師向王某家屬作出了專業分析。在接受免費且專業的諮詢服務後,家屬當即與智豪律所簽訂委託協議。
(二)會見情況
2015年11月9日,智豪律師在接受委託次日(因委託日為周天,非工作日,無法會見)即準備相關手續,趕往看守所會見王某,會見過程中,智豪律師主要向他了解了案件情況,王某因被羈押,精神狀態等相當不好,其也不願意會議過多的案件情況,只是簡單地告訴了智豪律師其涉案時間,行為模式,何時被羈押,何時被提訊等內容。智豪律師也告知了王某其說享有的相關權利,在受到非法提訊時,應該如何進行權利救濟。智豪律師在一個月內,先後會見了王某6次,告知其案件進展及家人的近況。
(三)具體辦案過程
智豪律師在第一次會見後,根據王某告知的情況,為其擬草了取保申請書,申請理由主要為以下幾點:1、王某作用地位小,系從犯。2、王某身體狀況、精神狀況等不適合長期羈押。3、王某如實坦白。4、王某涉嫌的經濟犯罪,無人身危險性,取保不至於發生社會危險。5、王某悔罪態度好,初犯,偶犯。6、王某家庭情況特殊。智豪律師在提交取保申請後,承辦警官告知,本案正在偵查,需要結合偵查結果決定。
2015年12月4日,智豪律師再次擬草了不予提起批捕的申請書,基於王某等人的社會危害性不大,其自身的身體狀況不適合羈押等,懇請公安不予提起批捕。
2015年12月1日,在得知公安已將案件移送批捕後,智豪律師轉向到檢察院提交審查批捕階段的法律意見,智豪律師聯絡了批捕人員,當面和批捕人員交換了法律意見,批捕人員認真地記載了律師的法律意見。
2015年12月4日,智豪所承辦律師再次到檢察院瞭解批捕情況,智豪律師再次找承辦人溝通。
三、案件結果;
經過智豪律師的不懈努力,檢察機關最終做出了不予批捕的決定,王某被成功取保。王某的家屬將其接回家後,立即給智豪律師打來電話,表示感謝!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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