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基本案情:
被告人:趙某某,男,漢族,1958年出生,小學文化。
趙某某,重慶市某醫院供氧工作室員工,2001-2009年間,趙某某在接收某氣體公司供應氧氣過程中,每月虛增部分收貨量,待某氣體公司到該院收取貨款後,將虛增的部分貨款付給趙某某。
檢察機關指控:趙某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產,據此檢察機關以貪汙罪將其起訴至法院。
辯護流程:
一、律師參與取保候審
趙某某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後,第一時間趕至智豪律師事務所,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智豪律師向趙某某瞭解情況後,就檢察機關可能對案件作出的幾種處理方式向當時人一一說明。趙某某在接受智豪律師專業的諮詢服務後,基於對智豪律師、智豪團隊的信任,毫不猶豫地委託智豪律師擔任其辯護人。
趙某某明智的選擇,使辯護律師為其爭取取保候審贏得更多機會。智豪律師在接受當時人委託後,第一時間收集材料,制定一套完整取保候審方案,並將其提交給辦案機關,使得趙某某成功獲得取保。
二、專業的團隊討論
智豪律師在對案件材料進行梳理整合後,將案例的人物關係繪製成圖,將案件的證據資訊編製成表格。在智豪一週一度的團隊會議上,以這種圖文並茂的形式向團隊介紹本案。主辦律師介紹完基本案情後,首先,發表自己對案件的看法,以達到拋磚引玉的效果。其次,針對本案,由其他律師根據自身的一些辦案經驗,提出可行性意見;最後,由主辦律師對會議提出的寶貴意見進行全面彙總。
會後,主辦律師根據會議討論所得的結果,結合具體案件材料,整理出一套完整的辯護意見。
三、法庭辯護
主辦律師結合自己精心準備的辯護意見,在法庭辯論階段,鏗鏘有力的發表了辯護觀點。
針對本案,主辦律師抓住案件要害,對症下藥。1、反駁控訴方指控不當。主要從主體資格方面入手。主體資格方面,主辦律師根據控方提供的趙某某的身份證據,反駁控方的控訴。控方的證據可以證明趙某某在事業單位上班,但是在事業單位上班的人員並非都可以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結合趙某某的工作職責,主辦律師指出趙某不具有代表單位進行組織、領導、監管和管理的職能,其工作不具有公務性。2、具有自首、悔罪、退贓等減輕情節。主辦律師在法庭中,向法官展示了趙某某具有減輕情節的證據,運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方式,說服法官,讓其對趙某某從輕、減輕處置。
辯護結果:
經過智豪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法院最終採納了主辦律師的全部辯護意見,以職務侵佔罪判處趙某某有期徒刑兩年,緩期二年執行。
智豪律師的成功辯護,將趙某某涉嫌的較重的貪汙罪辯護為較輕的職務侵佔罪,使趙某某獲得了更多的自由。
收到法院的判決書,趙某某及其家屬親自來到智豪律師事務所,當面向主辦律師表達誠摯的謝意。在離開智豪律師事務所時,趙某某及其家屬向我們智豪的負責人,向我們智豪的所有員工深深的鞠了一躬。這個來自當事人的由衷感謝表明,我們付出的努力得到了回報,得到了當事人的認可。
刑法知識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3條及386條(該規定為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前的規定)
(一)個人貪汙、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汙、受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汙、受賄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趙某某,男,漢族,1958年出生,小學文化。
趙某某,重慶市某醫院供氧工作室員工,2001-2009年間,趙某某在接收某氣體公司供應氧氣過程中,每月虛增部分收貨量,待某氣體公司到該院收取貨款後,將虛增的部分貨款付給趙某某。
檢察機關指控:趙某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產,據此檢察機關以貪汙罪將其起訴至法院。
辯護流程:
一、律師參與取保候審
趙某某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後,第一時間趕至智豪律師事務所,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智豪律師向趙某某瞭解情況後,就檢察機關可能對案件作出的幾種處理方式向當時人一一說明。趙某某在接受智豪律師專業的諮詢服務後,基於對智豪律師、智豪團隊的信任,毫不猶豫地委託智豪律師擔任其辯護人。
趙某某明智的選擇,使辯護律師為其爭取取保候審贏得更多機會。智豪律師在接受當時人委託後,第一時間收集材料,制定一套完整取保候審方案,並將其提交給辦案機關,使得趙某某成功獲得取保。
二、專業的團隊討論
智豪律師在對案件材料進行梳理整合後,將案例的人物關係繪製成圖,將案件的證據資訊編製成表格。在智豪一週一度的團隊會議上,以這種圖文並茂的形式向團隊介紹本案。主辦律師介紹完基本案情後,首先,發表自己對案件的看法,以達到拋磚引玉的效果。其次,針對本案,由其他律師根據自身的一些辦案經驗,提出可行性意見;最後,由主辦律師對會議提出的寶貴意見進行全面彙總。
會後,主辦律師根據會議討論所得的結果,結合具體案件材料,整理出一套完整的辯護意見。
三、法庭辯護
主辦律師結合自己精心準備的辯護意見,在法庭辯論階段,鏗鏘有力的發表了辯護觀點。
針對本案,主辦律師抓住案件要害,對症下藥。1、反駁控訴方指控不當。主要從主體資格方面入手。主體資格方面,主辦律師根據控方提供的趙某某的身份證據,反駁控方的控訴。控方的證據可以證明趙某某在事業單位上班,但是在事業單位上班的人員並非都可以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結合趙某某的工作職責,主辦律師指出趙某不具有代表單位進行組織、領導、監管和管理的職能,其工作不具有公務性。2、具有自首、悔罪、退贓等減輕情節。主辦律師在法庭中,向法官展示了趙某某具有減輕情節的證據,運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方式,說服法官,讓其對趙某某從輕、減輕處置。
辯護結果:
經過智豪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法院最終採納了主辦律師的全部辯護意見,以職務侵佔罪判處趙某某有期徒刑兩年,緩期二年執行。
智豪律師的成功辯護,將趙某某涉嫌的較重的貪汙罪辯護為較輕的職務侵佔罪,使趙某某獲得了更多的自由。
收到法院的判決書,趙某某及其家屬親自來到智豪律師事務所,當面向主辦律師表達誠摯的謝意。在離開智豪律師事務所時,趙某某及其家屬向我們智豪的負責人,向我們智豪的所有員工深深的鞠了一躬。這個來自當事人的由衷感謝表明,我們付出的努力得到了回報,得到了當事人的認可。
刑法知識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3條及386條(該規定為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前的規定)
(一)個人貪汙、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汙、受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汙、受賄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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