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案情簡介:
黃某,女,28歲,漢族,初中文化,案發前系保險公司保險員,2015年2月27日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又於同月28日延長拘留30日。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某為了提高工作保險業績,利用偽造機動車審驗證明檔案的方式招攬機動車駕駛員在其處辦理保險業務。2012年後半年,黃某從交警大隊取得一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紙質表,到列印店製作成電子版並存入u盤。其後,黃某向貨車駕駛員馬某某、楊某某、劉某某等200餘人辦理保險業務時介紹代辦車輛年檢業務,分別收取400—800元,將u盤的電子檔案修改列印並模仿相關人員簽名,偽造了219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到交警大隊辦理了車輛審驗簽章、車輛檢驗合格標誌。認為黃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接受委託:
黃某案發後,甘肅黃某丈夫透過在網上的查詢後,知曉智豪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做刑事案件的律師事務所,有非常豐富的辦案經驗,遂慕名開車700公里來智豪所尋求幫助,張智勇主任親自進行接待。聽黃某丈夫介紹案情後,張主任及所裡資深律師認為此案公安機關以詐騙立案不妥,黃某行為不構成犯罪。黃某丈夫在瞭解智豪所的辦案流程和團隊討論制度後,相信智豪律師的專業性,委託智豪所資深律師為黃某辯護。
辯護工作:
1、立即會見黃某。智豪所規定“接受委託後,應當在24小時內完成初次會見。”所以,簽訂委託合同後,承辦律師立即隨黃某丈夫開車700前往看守所會見黃某,詳細瞭解案情的發展過程,並將詐騙罪與偽造國家證件罪的差別解釋給黃某,希望黃某擺正好心態,在裡面好好表現。同時,表示積極爭取取保,安慰黃某的急躁心情。
2、爭取取保。承辦律師在仔細瞭解案情,收集相關取保材料後,到辦案單位及批捕單位溝通,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隨後經過審查,對黃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3、準備充分,法庭辯護出彩。辯護律師以被告人主觀惡性不深、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結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真正產生法律效力的公司印章系他人偽造事實,建議法庭從寬處理,判決被告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緩期執行。
辯護結果:
最終在智豪所刑事案件團隊辯護策略下,透過辯護律師的不懈努力,法院經審理採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對黃某從輕判處並適用緩刑。
黃某,女,28歲,漢族,初中文化,案發前系保險公司保險員,2015年2月27日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又於同月28日延長拘留30日。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某為了提高工作保險業績,利用偽造機動車審驗證明檔案的方式招攬機動車駕駛員在其處辦理保險業務。2012年後半年,黃某從交警大隊取得一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紙質表,到列印店製作成電子版並存入u盤。其後,黃某向貨車駕駛員馬某某、楊某某、劉某某等200餘人辦理保險業務時介紹代辦車輛年檢業務,分別收取400—800元,將u盤的電子檔案修改列印並模仿相關人員簽名,偽造了219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到交警大隊辦理了車輛審驗簽章、車輛檢驗合格標誌。認為黃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接受委託:
黃某案發後,甘肅黃某丈夫透過在網上的查詢後,知曉智豪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做刑事案件的律師事務所,有非常豐富的辦案經驗,遂慕名開車700公里來智豪所尋求幫助,張智勇主任親自進行接待。聽黃某丈夫介紹案情後,張主任及所裡資深律師認為此案公安機關以詐騙立案不妥,黃某行為不構成犯罪。黃某丈夫在瞭解智豪所的辦案流程和團隊討論制度後,相信智豪律師的專業性,委託智豪所資深律師為黃某辯護。
辯護工作:
1、立即會見黃某。智豪所規定“接受委託後,應當在24小時內完成初次會見。”所以,簽訂委託合同後,承辦律師立即隨黃某丈夫開車700前往看守所會見黃某,詳細瞭解案情的發展過程,並將詐騙罪與偽造國家證件罪的差別解釋給黃某,希望黃某擺正好心態,在裡面好好表現。同時,表示積極爭取取保,安慰黃某的急躁心情。
2、爭取取保。承辦律師在仔細瞭解案情,收集相關取保材料後,到辦案單位及批捕單位溝通,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隨後經過審查,對黃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3、準備充分,法庭辯護出彩。辯護律師以被告人主觀惡性不深、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結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真正產生法律效力的公司印章系他人偽造事實,建議法庭從寬處理,判決被告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緩期執行。
辯護結果:
最終在智豪所刑事案件團隊辯護策略下,透過辯護律師的不懈努力,法院經審理採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對黃某從輕判處並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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