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案件事實:
沈某,男,漢族,大學本科文化,原任某市某區教育委員會基礎建設科科長。
在某中小學消防維修改造工程中,被告人沈某利用自己的職權,兩次收受某消防有限責任公司盧某好處費,共計7萬元;在某中小學相關工程業務中,分五次收受他人好處費,共計6萬元;在某中小學相關裝修工程中,分兩次收受好處費,共計7萬元;在某中小學塑膠場地相關工程中,分兩次收受好處費,共計7萬元;在部分學校教學傢俱採購及校舍維修工程中,分兩次收受好處費,共計3萬元;以上共計30萬元。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該規定為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前的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汙罪的處罰規定】(該規定為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前的規定)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辯護經過: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即立刻展開工作,到看守所會見被告人沈某,首先就是告知其在審理期間享有的權利,轉達其家人對他的問候與關心,並希望其保持良好的心態。然後向其瞭解案件事實,並向其講解受賄相關的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最後,告知被告人沈某,智豪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隨時會見和與之溝通案情。
會見後,智豪律師不知疲倦得趕回所裡,翻閱案件材料,分析證據,望能盡職盡責地維護被告人沈某的最大利益,來彰顯司法的公平、公正,讓被告人沈某信任智豪律所,信任中國的法律。主辦律師在開庭前還將本案在每週案例討論會上進行全所律師討論,集思廣益,進而更大程度上維護被告人沈某的合法利益。
庭審期間,智豪律師辯護時,鏗鏘有力地發表辯護意見,非常得有氣場,但這些不是外表的假象,而是與庭下做好充分得準備是有很大關係的,否則會底氣不足,又如何讓合議庭相信,又如何反駁控方的指控。
辯護結果:
本案合議庭綜合全案事實和證據,採納辯護人提出的從輕意見,對被告人沈某予以從輕處罰。沈某及其家人表示非常認同智豪律師的工作和專業能力。
沈某,男,漢族,大學本科文化,原任某市某區教育委員會基礎建設科科長。
在某中小學消防維修改造工程中,被告人沈某利用自己的職權,兩次收受某消防有限責任公司盧某好處費,共計7萬元;在某中小學相關工程業務中,分五次收受他人好處費,共計6萬元;在某中小學相關裝修工程中,分兩次收受好處費,共計7萬元;在某中小學塑膠場地相關工程中,分兩次收受好處費,共計7萬元;在部分學校教學傢俱採購及校舍維修工程中,分兩次收受好處費,共計3萬元;以上共計30萬元。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該規定為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前的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汙罪的處罰規定】(該規定為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前的規定)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辯護經過: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即立刻展開工作,到看守所會見被告人沈某,首先就是告知其在審理期間享有的權利,轉達其家人對他的問候與關心,並希望其保持良好的心態。然後向其瞭解案件事實,並向其講解受賄相關的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最後,告知被告人沈某,智豪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隨時會見和與之溝通案情。
會見後,智豪律師不知疲倦得趕回所裡,翻閱案件材料,分析證據,望能盡職盡責地維護被告人沈某的最大利益,來彰顯司法的公平、公正,讓被告人沈某信任智豪律所,信任中國的法律。主辦律師在開庭前還將本案在每週案例討論會上進行全所律師討論,集思廣益,進而更大程度上維護被告人沈某的合法利益。
庭審期間,智豪律師辯護時,鏗鏘有力地發表辯護意見,非常得有氣場,但這些不是外表的假象,而是與庭下做好充分得準備是有很大關係的,否則會底氣不足,又如何讓合議庭相信,又如何反駁控方的指控。
辯護結果:
本案合議庭綜合全案事實和證據,採納辯護人提出的從輕意見,對被告人沈某予以從輕處罰。沈某及其家人表示非常認同智豪律師的工作和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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