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智豪團隊代理的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透過律師一年的努力,嫌疑人強制措施終獲解除。
蔡某,男,58歲,重慶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分局刑事拘留。
蔡某家屬透過多方渠道瞭解,得知重慶智豪老師事務所專攻刑事辯護領域,曾代理多起類似案件並獲得良好效果,遂前來諮詢。律所安排資深刑辯律師接洽,律師根據蔡某情況作出具體分析,並就有關問題
進行了專業且準確的回答。透過雙方的深入溝通交流,律師透過家屬介紹情況初步認為蔡某主觀明知承度不高,系受人欺騙參與傳銷活動。蔡某親屬對智豪刑辯團隊的專業度表示認可。經過再三比對,最終還是選擇了智豪。
律師接受委託後,第一時間前往看守所安排會見嫌疑人。透過與蔡某的溝通,智豪律師更進一步瞭解了案件的具體情況,就相關問題向其提供了專業的法律意見。透過雙方的深入溝通交流,律師初步認為蔡某主觀明知承度不高,系受人欺騙參與傳銷活動。同時,對蔡某進行思想上的安撫以及人文的關心,轉達其親屬對他的關懷。
按照智豪律所對外承諾,所有案件均全體討論,承辦律師將該案提交智豪團隊大會討論。爭議焦點為蔡某是否參與傳銷活,是否領導發展傳銷人員。大家認為,雖然蔡某愛人參與傳銷活動,蔡某與傳銷人員有所接觸,但未以蔡某名義進入傳銷組織,未以蔡某名義發展傳銷人員,蔡某未參授課、宣傳等傳銷活動,僅是受家人欺騙參與傳銷活動,主觀明知程度不高,同時蔡某也是傳銷活動受害人,不應將其認定為犯罪。根據該討論結果,律師積極準備法律意見,幫助蔡某申請取保候審。
在律師積極努力下,公安機關對蔡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案件取得初步效果,律師仍未放鬆,多次與公安機關承辦人員溝通,並且提交書面法律意見,認為蔡某的行為不應認定為犯罪行為,建議公安機關解除強制措施,撤銷案件。經過一年的努力,蔡某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公安機關解除對其強制措施,案件不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本案圓滿完結。蔡某及家屬對律師團隊的專業辯護,以及律師團隊盡心盡責的工作態度表示感謝。
蔡某,男,58歲,重慶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分局刑事拘留。
蔡某家屬透過多方渠道瞭解,得知重慶智豪老師事務所專攻刑事辯護領域,曾代理多起類似案件並獲得良好效果,遂前來諮詢。律所安排資深刑辯律師接洽,律師根據蔡某情況作出具體分析,並就有關問題
進行了專業且準確的回答。透過雙方的深入溝通交流,律師透過家屬介紹情況初步認為蔡某主觀明知承度不高,系受人欺騙參與傳銷活動。蔡某親屬對智豪刑辯團隊的專業度表示認可。經過再三比對,最終還是選擇了智豪。
律師接受委託後,第一時間前往看守所安排會見嫌疑人。透過與蔡某的溝通,智豪律師更進一步瞭解了案件的具體情況,就相關問題向其提供了專業的法律意見。透過雙方的深入溝通交流,律師初步認為蔡某主觀明知承度不高,系受人欺騙參與傳銷活動。同時,對蔡某進行思想上的安撫以及人文的關心,轉達其親屬對他的關懷。
按照智豪律所對外承諾,所有案件均全體討論,承辦律師將該案提交智豪團隊大會討論。爭議焦點為蔡某是否參與傳銷活,是否領導發展傳銷人員。大家認為,雖然蔡某愛人參與傳銷活動,蔡某與傳銷人員有所接觸,但未以蔡某名義進入傳銷組織,未以蔡某名義發展傳銷人員,蔡某未參授課、宣傳等傳銷活動,僅是受家人欺騙參與傳銷活動,主觀明知程度不高,同時蔡某也是傳銷活動受害人,不應將其認定為犯罪。根據該討論結果,律師積極準備法律意見,幫助蔡某申請取保候審。
在律師積極努力下,公安機關對蔡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案件取得初步效果,律師仍未放鬆,多次與公安機關承辦人員溝通,並且提交書面法律意見,認為蔡某的行為不應認定為犯罪行為,建議公安機關解除強制措施,撤銷案件。經過一年的努力,蔡某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公安機關解除對其強制措施,案件不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本案圓滿完結。蔡某及家屬對律師團隊的專業辯護,以及律師團隊盡心盡責的工作態度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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