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某某涉嫌詐騙罪成功取保

取保候審詐騙罪

案情簡介

鄭某某涉嫌詐騙罪,智豪律師團隊在接受委託後,根據會見時瞭解到的鄭某某犯罪情節輕微,沒有前科劣跡,系初犯,之前表現一貫良好,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等相關情況。在多次會見鄭某某後,進一步瞭解到,鄭某某的行為性質不嚴重、情節不惡劣、無重大主觀惡性,同時還瞭解到鄭某某的身體本來就不是很好,有很多疾病纏身,且需要撫養年邁多病的母親。為此,從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出發,智豪律師認為鄭某某屬於不是必須被採取羈押措施的物件,於是按照《智豪辦案規範》的要求及時向偵查機關提交了變更強制措施申請,並向批准逮捕的檢察機關提交了羈押必要性審查法律意見,檢察機關承辦人對律師提交的法律意見非常重視。智豪律師也多次與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溝通交換意見。最終,辦案機關採納了智豪律師提出的意見,將鄭某某的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為此,智豪律師專程陪同家人前往該市辦案機關辦理相關取保侯審手續,並將鄭某某接回家。對智豪律師團隊為鄭某某能成功取保所做的專業、認真、細緻的工作,鄭某某以及其家人表示衷心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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