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38萬餘元,智豪辯護獲緩刑

緩刑詐騙罪

案情簡介

基本案情:
被告人汪某在重慶某公司工作,該公司主要代理圓通包白銀現貨平臺,汪某作為業務員,主要負責聊天,拉客戶,涉嫌金額為38萬元。當事人慕名來到智豪所。
 
律師策略:
    集體討論多次後,智豪律師多次認為,本案中汪某認定為從犯。
從犯意的提起來看
汪某不是本案的犯意發起者。成立重慶楊路投資有限公司開始正式代理圓通寶白銀現貨平臺之前,與上級公司的共謀、協商均是由孫躍斌獨自完成,系該起案件的組織策劃者。汪某僅僅是公司成立後招聘進來的一個業務員而已。
從客觀行為來看
汪某自始至終受公司的指揮。根據在案四名被告人的供述,汪某在楊路公司的工作內容有兩個,1:打電話,聊QQ,與潛在客戶聊天;2:根據公司的指使,指導客戶交易。也就是公司確定行情後,在告知汪某後,汪某再指導客戶進行反向操作,汪某的工作是被他人安排的,其行為並不是犯罪的核心構成要件,如果沒有這個平臺的搭建,沒有孫躍斌在後臺指導,執行,汪某的聊天、拉客戶的行為也無法構成犯罪,其行為對於整個犯罪構成要件來講,是起輔助作用的,換句話講,如果這個公司沒有汪某,一樣可以運轉,但是沒有了孫躍斌等人,這個犯罪行為就無法進行下去。
從分贓情況來看
汪某每個月的基本工資為1800元, 截止案發僅僅只有2萬元的工資而已,與在案的同案犯比較相比較,屬於極小的一部分。
 
辦案總結:
本案中,被告人從一個大學生變成一個詐騙罪,令人唏噓,律師為此做了很多工作,最終法院採納了辯護人的觀點,對汪某宣告了緩刑,當事人對律師的工作予以了充分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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