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基本案情:
何某利用重慶市某區運管所所長的職務便利,透過偽造票據,以衝賬平賬形式套取了國家資產共計50餘萬元。
律師介入:
其家屬慕名來到智豪律師事務所進行諮詢。智豪律師瞭解案情後,向何某家人分析了本案可能存在刑訊逼供等情況,應當為其做無罪辯護或騎牆式辯護。經過分析,何某家人決定當場委託智豪律師為其辯護。
律師工作:
一、會見及溝通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第一時間去某區看守所會見當事人何某瞭解案情並聽取其意見;承辦律師詳細地向何某介紹了法律、司法解釋關於職務犯罪證據認定以及非法證據排除等方面的規定。
律師每次會見後都按照所裡的規定及時與家屬進行了溝通,並且每隔10日左右向家屬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二、團隊討論,制定辯護方案
智豪律師事務所在其特有的團隊討論會議上對本案進行了認真細緻的分析,認為何某的有罪供述系在疲勞審訊下產生,是其虛假意思表示,應當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同案犯的有罪供述之所以與何某的有罪供述高度一致,存在偵查人員將何某的供述透露給同案犯的可能性。本案定罪的證據不確實充分,根據疑罪從輕的原則,建議法院從輕處罰。
三、開庭後與法官交換意見
針對本案的爭議焦點,律師多次在庭後與法官交換意見,力爭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
法院裁判:
經過智豪律師盡職盡責的辯護,法院採納了律師從輕量刑的建議,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關聯法律: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汙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
何某利用重慶市某區運管所所長的職務便利,透過偽造票據,以衝賬平賬形式套取了國家資產共計50餘萬元。
律師介入:
其家屬慕名來到智豪律師事務所進行諮詢。智豪律師瞭解案情後,向何某家人分析了本案可能存在刑訊逼供等情況,應當為其做無罪辯護或騎牆式辯護。經過分析,何某家人決定當場委託智豪律師為其辯護。
律師工作:
一、會見及溝通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第一時間去某區看守所會見當事人何某瞭解案情並聽取其意見;承辦律師詳細地向何某介紹了法律、司法解釋關於職務犯罪證據認定以及非法證據排除等方面的規定。
律師每次會見後都按照所裡的規定及時與家屬進行了溝通,並且每隔10日左右向家屬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二、團隊討論,制定辯護方案
智豪律師事務所在其特有的團隊討論會議上對本案進行了認真細緻的分析,認為何某的有罪供述系在疲勞審訊下產生,是其虛假意思表示,應當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同案犯的有罪供述之所以與何某的有罪供述高度一致,存在偵查人員將何某的供述透露給同案犯的可能性。本案定罪的證據不確實充分,根據疑罪從輕的原則,建議法院從輕處罰。
三、開庭後與法官交換意見
針對本案的爭議焦點,律師多次在庭後與法官交換意見,力爭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
法院裁判:
經過智豪律師盡職盡責的辯護,法院採納了律師從輕量刑的建議,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關聯法律: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汙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
本平台展示的案例為個案,不代表同類案件結果,平台及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