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經智豪律師辯護成功取保

取保候審非法經營罪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江某某,男,1938年出生,漢族,中專文化。2011年9月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現案件處於偵查階段。
江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智豪律師於2011年9月26日接受委託,接受委託後,智豪律師及時會見了當事人江某某,瞭解案件情況。
會見中,智豪律師瞭解到:江某某為他人居間介紹利用POS機非法套現從中獲利,其行為已涉嫌觸犯非法經營罪,但基於他人套現金額已及時歸還銀行,並未給銀行造成損失,且江某願意上繳違法所得。
二、律師辯護
詳細瞭解案件細節之後,智豪律師認為江某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承辦律師將本案提交全所律師集體討論,智豪律師為爭取為江某某申請取保候審提供了大量的意見和建議。
後智豪律師向承辦機關多次提交取保候審申請,與承辦機關溝通江某某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意見得到了承辦機關的採納。
三、案件結果
10月25日偵查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江某於當日被釋放。
 四、關聯法律法規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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