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葉某,重慶市墊江縣人,30餘歲,現居住於渝北區。
經家屬介紹:2016年1月15日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渝北區公安分局立案並刑事拘留。
二、律師辯護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為了詳細瞭解案件細節,爭取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智豪律師多次會見嫌疑人梁某,隨後多次前往渝北區公安機關承辦部門,進一步找承辦人瞭解本案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
瞭解案情後,承辦律師將本案提交全所律師集體討論,智豪律師在團隊討論會上,各抒己見,為爭取為梁某申請取保候審提供了大量的意見和建議。
在取保候審申請書中,智豪律師提到,梁某在本案中地位作用小,應當認定為從犯,即社會危害性小;同時,應當予以考慮具認罪、悔罪態度好,涉嫌犯罪的獲利有限,情節顯著輕微等情節。
三、案件結果
最終,智豪律師說服了渝北區公安機關,承辦機關最終決定對梁某取保候審,予以釋放!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葉某,重慶市墊江縣人,30餘歲,現居住於渝北區。
經家屬介紹:2016年1月15日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渝北區公安分局立案並刑事拘留。
二、律師辯護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為了詳細瞭解案件細節,爭取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智豪律師多次會見嫌疑人梁某,隨後多次前往渝北區公安機關承辦部門,進一步找承辦人瞭解本案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
瞭解案情後,承辦律師將本案提交全所律師集體討論,智豪律師在團隊討論會上,各抒己見,為爭取為梁某申請取保候審提供了大量的意見和建議。
在取保候審申請書中,智豪律師提到,梁某在本案中地位作用小,應當認定為從犯,即社會危害性小;同時,應當予以考慮具認罪、悔罪態度好,涉嫌犯罪的獲利有限,情節顯著輕微等情節。
三、案件結果
最終,智豪律師說服了渝北區公安機關,承辦機關最終決定對梁某取保候審,予以釋放!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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