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涉嫌詐騙案,智豪律師辯護,成功取保

取保候審詐騙罪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曾某,女,現年24歲,案發前系某公司職員。因涉嫌犯詐騙罪一案2014年4月20日被公安決定刑事拘留。後智豪律師提交取保申請。後取保成功,現案件處於偵查階段。
據瞭解,曾某從外地來重慶,在報上看到某公司在招聘業務員,經面試入職。公司經理將列印好的客戶資料發給她,要她按上面的打電話,邀約投資者來投資其公司的農產品電商平臺。後客戶出現虧損,並且資金也取不出來,遂報警,由此案發。
二、律師辯護
曾某涉嫌詐騙罪一案,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多次會見曾某瞭解案件情況。案件移送檢察院批捕後,智豪律師提交書面法律意見建議檢察院對曾某不予批准逮捕。
智豪律師提出,曾某並非犯意提起者,屬於公司的業務員;在老闆的組織、指揮下參與作案,在本案中地位作用較小;本案被害人雖多,但涉及到曾某的僅兩名。曾某犯罪金額較小、獲利較少。希望檢察院考慮曾某涉嫌犯罪情節輕微,造成的社會危害較小的具體情況,對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
檢察院對曾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決定,公安機關當日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三、案件結果
檢察院不批准逮捕,後取保候審。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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