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涉嫌詐騙罪,智豪律師辯護成功取保

取保候審詐騙罪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劉某,女,1988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2010年1月因涉嫌詐騙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現案件處於偵查階段。
劉某涉嫌詐騙罪一案,智豪律師於2010年1月8日接受委託,接受委託後,智豪律師於當日會見了當事人劉某,瞭解案件情況。
二、律師辯護
會見中,智豪律師瞭解到:該案件系以提供股票內幕資訊為由進行的詐騙活動,而劉某系受他人邀約參與,詐騙行為是他人完成,劉某未直接參與詐騙且到公司的時間較短,為了爭取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1月15日承辦律師將本案提交全所律師集體討論,智豪律師為爭取為劉某申請取保候審提供了大量的意見和建議。
三、案件結果
後智豪律師向承辦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並與承辦機關溝通,最終律師的辯護意見得到了承辦機關的採納。1月30日偵查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劉某於當日被釋放。 
四、關聯法律法規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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