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涉嫌詐騙,涉案金額超過20萬元,智豪律師成功為其辦理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詐騙罪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王某涉嫌詐騙罪,於2016年12月被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王某為他人代辦簽證,每個簽證收取6萬元費用,在約定的時間,王某未辦理成功,客戶找其退錢,以各種理由推脫,客戶以其詐騙報案。
二、律師辯護:
(一)律師介入
智豪律師2016年12月25日接受委託,接受委託當日為週末,無法會見,但智豪律師當日完善了會見手續,次日一早趕往看守所會見王某。本次會見,智豪律師主要核實基本資訊,瞭解取證手段是否合法,瞭解家庭情況,身體情況,到案情況,瞭解基本案情。並告知法律,解釋罪名,分析案情。
(二)律師開展工作
會見結束後,智豪律師根據王某告知的情況,擬草了取保候審申請書,並且讓家屬將王某的病情資料,王某的子女需要撫養的情況證明儘早交給律師,待收到相關材料後,智豪律師趕往公安機關與偵查人員交換了意見,並提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因王某繫累犯,再犯,公安機關表示不予取保。
智豪律師及時瞭解移送審查批捕的時間,並在審查批捕期間與承辦人交換了法律意見。
三、案件結果:
承辦人採納了辯護意見,作出了不予批捕的決定。2017年1月24日,王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王某在春節前夕回家與及家人團聚,甚是開心。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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