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涉嫌詐騙30萬,智豪律師成功使其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詐騙罪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2013年4月中旬,被害人週四姐等相繼與嫌疑人魏某口頭約定貨物買賣合同,被害人支付了幾十萬元作為預付貨款,後魏某因為各種原因沒有遲遲發貨,隨後便編造各種理由推脫被害人並採取關閉手機等逃避措施。
後被害人亦魏某涉嫌詐騙,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隨即將嫌疑人魏某抓獲。家屬慕名至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諮詢並決定委託。
二、律師辯護:
經過智豪律師集體討論後統一了思路,認為嫌疑人魏某主觀惡性比較小。魏某雖然在合同履行中使用了他人的名片,但名片上的聯絡電話實際是魏某本人,號碼真實有效,沒有故意逃避被害人的主觀惡意。
確定了思路以後,智豪律師及時與沙坪壩刑警隊取得聯絡申請取保候審,公安沒有在第一時間答覆我們。律師再次精準的分析出嫌疑人魏某的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無法證實,就此觀點先後多次與刑警隊的楊警官溝通,後刑警隊採納的辯護人的意見,認為此案確實證據不足,無法證實魏某的主觀故意。後對魏某採取取保候審,魏某也及時的將錢款退還給被害人,公安最後將予以撤案。
三、案件結果:
公安機關以魏某涉嫌詐騙罪證據不足,撤銷案件。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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