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嚴某被控出於追求刺激的動機,其於半夜常在所在轄區點燃街道垃圾桶內的垃圾,致使多個垃圾桶被燒燬燒壞,後嚴某在2016年12月份被重慶某區公安機關以尋釁滋事罪立案偵查,並被刑事拘留。
二、律師辯護:
在嚴某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期間,其親屬慕名來到智豪律師事務所,並委託智豪律師擔任嚴某辯護人。智豪律師在接受委託後的第一時間即前往看守所會見了嚴某,向其瞭解案件情況並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所具備的權利向嚴某進行告知與講解,以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在接下來的時間,為進一步瞭解案情,不遺漏任何有利於當事人的細節和證據,智豪律師數次會見當事人,不僅詳細向其詢問案情,並積極撫慰當事人,努力為其減輕心理壓力和負擔。
結合全體智豪律師的智慧,智豪律師及時向檢察院遞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見書,主要陳述以下幾點意見:首先,嚴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存在疑問,其情節顯著輕微,可不認為是犯罪;其次,即使認為其構成犯罪,也有以下情節:嚴某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節;涉嫌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不大;系初犯,主觀惡性較小;被告人嚴某家庭情況特殊,可酌情考慮取保。
在遞交書面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見書的同時,智豪律師亦前往辦案單位,面對面的對負責審查批捕的承辦檢察官交換了意見,並最終用專業的法律意見說服了承辦人。
三、案件結果:
智豪律師有理有據、情真意切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見書說服了檢察院,檢察院對嚴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改為取保候審!在嚴某被依法釋放後,嚴某攜其家屬特意來到智豪律師的辦公室,向承辦律師的敬業精神和專業能力表示了讚賞和感謝。出於對當事人的保護和負責,智豪律師還向嚴某詳細地介紹了取保候審期間可能存在的刑事風險,並依法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盡的義務。智豪律師事務所再一次成功彰顯了“為生命辯護、為自由吶喊”的辦案信條!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嚴某被控出於追求刺激的動機,其於半夜常在所在轄區點燃街道垃圾桶內的垃圾,致使多個垃圾桶被燒燬燒壞,後嚴某在2016年12月份被重慶某區公安機關以尋釁滋事罪立案偵查,並被刑事拘留。
二、律師辯護:
在嚴某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期間,其親屬慕名來到智豪律師事務所,並委託智豪律師擔任嚴某辯護人。智豪律師在接受委託後的第一時間即前往看守所會見了嚴某,向其瞭解案件情況並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所具備的權利向嚴某進行告知與講解,以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在接下來的時間,為進一步瞭解案情,不遺漏任何有利於當事人的細節和證據,智豪律師數次會見當事人,不僅詳細向其詢問案情,並積極撫慰當事人,努力為其減輕心理壓力和負擔。
結合全體智豪律師的智慧,智豪律師及時向檢察院遞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見書,主要陳述以下幾點意見:首先,嚴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存在疑問,其情節顯著輕微,可不認為是犯罪;其次,即使認為其構成犯罪,也有以下情節:嚴某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節;涉嫌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不大;系初犯,主觀惡性較小;被告人嚴某家庭情況特殊,可酌情考慮取保。
在遞交書面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見書的同時,智豪律師亦前往辦案單位,面對面的對負責審查批捕的承辦檢察官交換了意見,並最終用專業的法律意見說服了承辦人。
三、案件結果:
智豪律師有理有據、情真意切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見書說服了檢察院,檢察院對嚴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改為取保候審!在嚴某被依法釋放後,嚴某攜其家屬特意來到智豪律師的辦公室,向承辦律師的敬業精神和專業能力表示了讚賞和感謝。出於對當事人的保護和負責,智豪律師還向嚴某詳細地介紹了取保候審期間可能存在的刑事風險,並依法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盡的義務。智豪律師事務所再一次成功彰顯了“為生命辯護、為自由吶喊”的辦案信條!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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