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塗某,男,漢族,大學文化。2016年3月X日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2016年4月X日,當事人家屬前來我所諮詢、辦理委託。據家屬介紹,案發於2018年3月X日晚上,塗某開車回家路上與妻子因瑣事發生爭吵,塗某一氣之下加速開車,先後與停在路邊的10輛車發生刮擦。次日,塗某經公安機關通知後到交警部門接受調查,隨即被執行刑事拘留,送看守所羈押。
二、律師辯護
智豪律師4月X日接受委託後即前往看守所會見塗某。
會見後,智豪律師積極與公安機關聯絡,瞭解已經查明的案件情況,經智豪律師與承辦民警溝通,公安機關同意律師及家屬與被害人聯絡洽談賠償事宜。接下來的工作中,智豪律師和塗某家屬先後與十名被害人洽談,並最終全部達成賠償和諒解協議。
檢察院審查逮捕期間,智豪律師將賠償和諒解協議一併提交檢察院,並提出:塗某主動投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塗某是因與妻子吵架、心情不好,才會做出這些行為,區別於典型的尋求刺激、逞強耍橫而實施的尋釁滋事行為;塗某沒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然,人身危險性較小,系家裡的獨子,上有兩位老人,下有小孩,對其採取非監禁措施不會產生社會危險。據此,智豪律師申請檢察院對塗某不予批准逮捕。
三、案件結果
檢察院採信智豪律師觀點,決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機關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塗某,男,漢族,大學文化。2016年3月X日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2016年4月X日,當事人家屬前來我所諮詢、辦理委託。據家屬介紹,案發於2018年3月X日晚上,塗某開車回家路上與妻子因瑣事發生爭吵,塗某一氣之下加速開車,先後與停在路邊的10輛車發生刮擦。次日,塗某經公安機關通知後到交警部門接受調查,隨即被執行刑事拘留,送看守所羈押。
二、律師辯護
智豪律師4月X日接受委託後即前往看守所會見塗某。
會見後,智豪律師積極與公安機關聯絡,瞭解已經查明的案件情況,經智豪律師與承辦民警溝通,公安機關同意律師及家屬與被害人聯絡洽談賠償事宜。接下來的工作中,智豪律師和塗某家屬先後與十名被害人洽談,並最終全部達成賠償和諒解協議。
檢察院審查逮捕期間,智豪律師將賠償和諒解協議一併提交檢察院,並提出:塗某主動投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塗某是因與妻子吵架、心情不好,才會做出這些行為,區別於典型的尋求刺激、逞強耍橫而實施的尋釁滋事行為;塗某沒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然,人身危險性較小,系家裡的獨子,上有兩位老人,下有小孩,對其採取非監禁措施不會產生社會危險。據此,智豪律師申請檢察院對塗某不予批准逮捕。
三、案件結果
檢察院採信智豪律師觀點,決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機關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本平台展示的案例為個案,不代表同類案件結果,平台及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