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辯護意見:汪某收受的票據不具有流通和支付等屬性,不能將票據記載金額作為受賄金額,實際受賄金額僅為2.9萬元。 案件結果:受賄金額減為2.9萬,緩刑釋放。本平台展示的案例為個案,不代表同類案件結果,平台及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免費諮詢刑辯律師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立即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