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受賄16萬元,論罪該判十年以上 智豪律師代理成功獲緩刑釋放

緩刑

案情簡介

辯護意見:汪某收受的票據不具有流通和支付等屬性,不能將票據記載金額作為受賄金額,實際受賄金額僅為2.9萬元。
 
案件結果:受賄金額減為2.9萬,緩刑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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