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陳某,男,因涉嫌詐騙罪,於2019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現案件處於偵查階段。
陳某涉嫌詐騙罪一案,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於次日立即前往看守所會見,詳細瞭解了案件情況。
會見中,智豪律師瞭解到:陳某的宅基地為遺產繼承所得,後因其外甥讀書之需要,其姐姐與陳某商量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以供孩子讀書方便,因房屋為其姐出資所建,故雙方約定所有權為陳某姐姐。後政府拆遷,在進行摸底工作詢問房屋歸屬時,其姐認為房屋為自己所有,故拆遷款賠償給了陳某姐姐。事發後,公安機關認定陳某與其姐合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國家拆遷款,以詐騙罪對二人立案偵查。
二、律師辯護
為了詳細瞭解案件細節,爭取為當事人爭取取保候審,在經過智豪律師多次會見以及智豪團隊集體討論之後,智豪律師為爭取陳某取保候審提供了大量的建議和意見。
後智豪律師向承辦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提出如下觀點:
一、陳某不構成詐騙罪
區別詐騙罪罪與非罪的關鍵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非法佔有目的。就本案來說,在偵查階段會見陳某的過程中,依據其對本案的簡單陳述,辯護人認為其在拆遷款賠付的過程中並無非法佔有之目的。
具言之,政府決定拆遷的土地是陳某父母留給其的財產,陳某對自己的財產有支配權,在其姐姐的孩子要上學的情況下,將自己家的部分土地借予其姐姐修房,在拆遷賠償時因政府核對有誤,將部分拆遷款賠付給其姐,後來陳某要購買汽車而缺錢,其姐就將部分補償款借給陳某,公安機關據此認定陳某及其姐姐有非法佔有之目的。據此,辯護人認為,補償款的錯誤賠付並非是基於陳某及其姐隱瞞真相之行為,而是對所拆遷的土地歸屬有錯誤認識,同時,政府在拆遷過程中未對土地所有人進行嚴謹地比對,也是造成拆遷款錯誤賠付的原因。
辯護人認為,在本案中,陳某與姐姐並未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而陳某對本該屬於自己的拆遷款項更無非法佔有之目的,故其不構成詐騙罪。
二、陳某不符合逮捕條件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需要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3.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根據本案來看,因在偵查階段無法充分閱卷,故並不明是否有證據證實確陳某構成詐騙罪,但就辯護人所瞭解的情況來看,陳某構成詐騙罪的可能性較小,且社會危害性小,沒有必要對其採取逮捕措施。
三、陳某符合取保候審條件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對其取保候審。就本案犯罪嫌疑人陳某而言,其是偶犯、初犯,只因對國家拆遷補償政策的不明知而錯誤地處分了自己的財產,既無隱瞞真相,也無非法佔有之目的,基本不存在主觀惡性,且其社會危害性小,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不會再次對社會造成危害。
綜上,辯護人認為,犯罪嫌疑人陳某構成詐騙罪可能性和社會危害性小,符合取保候審相關規定,且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故請求貴院酌情從輕處理,對犯罪嫌疑人陳某不予批准逮捕。
三、案件結果
最終,承辦機關採納了智豪律師的意見,後辦案機關為陳某辦理了取保候審。

陳某,男,因涉嫌詐騙罪,於2019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現案件處於偵查階段。
陳某涉嫌詐騙罪一案,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於次日立即前往看守所會見,詳細瞭解了案件情況。
會見中,智豪律師瞭解到:陳某的宅基地為遺產繼承所得,後因其外甥讀書之需要,其姐姐與陳某商量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以供孩子讀書方便,因房屋為其姐出資所建,故雙方約定所有權為陳某姐姐。後政府拆遷,在進行摸底工作詢問房屋歸屬時,其姐認為房屋為自己所有,故拆遷款賠償給了陳某姐姐。事發後,公安機關認定陳某與其姐合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國家拆遷款,以詐騙罪對二人立案偵查。
二、律師辯護
為了詳細瞭解案件細節,爭取為當事人爭取取保候審,在經過智豪律師多次會見以及智豪團隊集體討論之後,智豪律師為爭取陳某取保候審提供了大量的建議和意見。
後智豪律師向承辦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提出如下觀點:
一、陳某不構成詐騙罪
區別詐騙罪罪與非罪的關鍵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非法佔有目的。就本案來說,在偵查階段會見陳某的過程中,依據其對本案的簡單陳述,辯護人認為其在拆遷款賠付的過程中並無非法佔有之目的。
具言之,政府決定拆遷的土地是陳某父母留給其的財產,陳某對自己的財產有支配權,在其姐姐的孩子要上學的情況下,將自己家的部分土地借予其姐姐修房,在拆遷賠償時因政府核對有誤,將部分拆遷款賠付給其姐,後來陳某要購買汽車而缺錢,其姐就將部分補償款借給陳某,公安機關據此認定陳某及其姐姐有非法佔有之目的。據此,辯護人認為,補償款的錯誤賠付並非是基於陳某及其姐隱瞞真相之行為,而是對所拆遷的土地歸屬有錯誤認識,同時,政府在拆遷過程中未對土地所有人進行嚴謹地比對,也是造成拆遷款錯誤賠付的原因。
辯護人認為,在本案中,陳某與姐姐並未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而陳某對本該屬於自己的拆遷款項更無非法佔有之目的,故其不構成詐騙罪。
二、陳某不符合逮捕條件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需要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3.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根據本案來看,因在偵查階段無法充分閱卷,故並不明是否有證據證實確陳某構成詐騙罪,但就辯護人所瞭解的情況來看,陳某構成詐騙罪的可能性較小,且社會危害性小,沒有必要對其採取逮捕措施。
三、陳某符合取保候審條件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對其取保候審。就本案犯罪嫌疑人陳某而言,其是偶犯、初犯,只因對國家拆遷補償政策的不明知而錯誤地處分了自己的財產,既無隱瞞真相,也無非法佔有之目的,基本不存在主觀惡性,且其社會危害性小,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不會再次對社會造成危害。
綜上,辯護人認為,犯罪嫌疑人陳某構成詐騙罪可能性和社會危害性小,符合取保候審相關規定,且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故請求貴院酌情從輕處理,對犯罪嫌疑人陳某不予批准逮捕。
三、案件結果
最終,承辦機關採納了智豪律師的意見,後辦案機關為陳某辦理了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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