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000多萬幫信罪,成功不起訴

案情簡介

周某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涉案流水1000多萬,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經過全方位辯護,爭取到不起訴的成功結果。
 
一、黃金救援14天:
在接受周某姐姐委託後,智豪律師第一時間前往看守所會見周某,與其一對一、面對面地詳細瞭解案情。雖然根據周某陳述,涉案流水金額較大,但智豪律師仍不放過每一個機會,在被羈押14天后,成功取保候審,恢復自由。 
二、穩紮穩打,做好準備
取保候審只是一個暫時的“逗號”,而不是一個圓滿的“句號”。所以,智豪律師深知,接下來的每一步都需要穩紮穩打,絕不可掉以輕心!
前期穩紮穩打後,智豪律師得知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以後,智豪律師立即前往辦案單位,查閱全部案卷卷宗。同時,利用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的集體討論制度,利用律師們的集體智慧,總結出五項可以對本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爭取不予起訴的辯護要旨。
 
三、努力終有收穫
透過反覆修改,向辦案機關遞交了書面的不起訴法律意見書,並與承辦檢察官並當面進行溝通。經過就案件的相關細節反覆展開了溝通,最終成功對周某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本文由專注刑事辯護的張智勇律師團隊承辦。請訪問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官方網站了解更多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不起訴的刑事辯護案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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