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由於本案較為重大複雜,且當事人在當地一直沒有找到專業打刑事案件的律師。經過多方打聽,瞭解到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注刑事辯護的律師事務所,且我所張智勇主任成功辯護了貴州省某副省長職務犯罪一案,於是從貴州慕名而來當面諮詢。
與當事人經過二三十分鐘的交談,我們當下就初步判斷:這個案子,就做無罪辯護!
介入之後,我們的核心辯護觀點主要圍繞以下三點展開:
(一)黃某不是為套取扶持補助資金而成立合作社。在創立合作社之前,黃某就已經有了自己的農業公司,且資質齊全、經營時間較長。此次申領補貼,一是為了響應政府的號召,二是為了進一步擴大規模,帶動當地特色農業專案。
(二)黃某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扶持補助資金的主觀故意。雖然申領補貼時,黃某虛構了專案的建設規模。但在獲得補貼資金後,黃某主要將其用於了合作社的前期經營,並未實施肆意揮霍資金或搞假破產、假倒閉等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由於合作社遭受了火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經營困難甚至停頓,未能完成專案預期的建設內容。綜合來看,本案應屬於擅自改變了政府扶持補助資金用途的違規行為,不構成詐騙罪。
(三)本案無法排除各種合理懷疑。認定黃某將補助資金歸個人支配使用的證據不足,現有證據僅能證明黃某的農業公司與合作社之間存在經濟往來,但此涉案資金是否由黃某非法佔有的,根本無任何證據證實。
紙上終覺淺,此事要躬行。我們也多次前往貴州辦案,當面與承辦檢察官溝通案情,說明該案並不構成詐騙罪,明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辦案結果: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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