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變無罪!成功無罪辯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

案情簡介

智豪律師成功辯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幫助企業家消除刑事風險,十五年變無罪!
一、案情簡介
本案當事人王某為某市一家生產器械的公司董事和總經理,其所在的企業多次榮獲當地多項榮譽,本為知名企業家的王某卻因一起兩年前的產品質量事故被公安機關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立案偵查,涉案金額數百萬元,罪名一旦成立,法定刑為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王某對此有苦說不出,所在公司為有資質、有生產條件的正規企業。公司的生產管理的確有不太完善之處,但誰都不想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出現問題後也積極召回產品,協商退款,一個普通的產品質量事件怎麼就成了刑事案件。一旦王某揹負刑事處罰,其前半生的努力極有可能毀於一旦。為此,王某透過朋友介紹找到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智豪律師,希望能夠幫他辯護,解決問題。

二、確定思路、提起立案監督
接受委託後,智豪律師立刻對當事人陳述的案情經過進行梳理、分析。律師認為,正規的生產企業,在具備生產資質、具備生產條件、符合生產規範的情況下出現了產品質量問題,不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因生產經營管理的疏忽或不規範造成的質量問題,屬於過失行為,並非“故意”造成,不構成本罪。
智豪律師認為,保障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要及時、趁早,把刑事法律風險扼殺在搖籃中,於是決定,在偵查階段就主動出擊,蒐集當事人的無罪證據,申請檢察院發起立案監督,要求在偵查階段就撤銷立案,徹底切斷刑事風險。關於立案監督案件主要包含兩類,一是控告方提出,適用“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二是嫌疑人一方提出,認為“不應立案而立案”。實踐中,第一類立案監督案件比較常見。而第二類,因為面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權力望而生畏,多數人不敢提出異議。本案就屬於第二類,之所以有底氣提出立案監督,是律師經過充分的評估和分析,認為本案“沒有犯罪事實”,屬於典型的“不應立案而立案”的情形。
三、主動出擊、調查取證
明確辯護計劃後,智豪律師的律師首先把方案與智豪全體律師進行討論,在眾多資深律師的幫助下進一步細化、豐富辯護思路。接下來,智豪律師來到生產現場進行實際調查取證、瞭解生產要求及流程,蒐集企業制定的各項質量控制檔案、向單位的相關負責人調查取證、甚至到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政策諮詢,考察行業的生產慣例等。完成以上工作以後,律師起草了一份內容詳實的立案監督申請書,認為本案的生產和質檢過程完全符合法律和行業規定,不合格產品的出現只應受行政處罰,不應受到刑事打擊。智豪律師從九大角度詳細闡述本案屬於“不應立案而立案”的情形,並多次奔赴檢察院、公安機關進行溝通交流。

四、持續推進、柳暗花明
由於辦案機關並不瞭解行業規定與行業現狀,僅僅看結果,認為結果上出現了不合格產品,就應該介入偵查。智豪律師多次與辦案機關進行溝通,向他們詳細敘述行業的具體規定和情況。本案只有在瞭解行業規定和行業慣例以後,才能解除誤會。辦案機關在聽取了律師的意見後,並沒有採納,後,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進一步與行業主管部門瞭解、核實相關情況。經過一個月的調查核實,最終明確了辯護人提出的事實和觀點是真實且符合法律規定的,於2023年5月決定撤案。至此,本案在偵查階段便劃上句號,壓在王某心裡的石頭終於落地。他說,我是腳踏實地的企業家,從沒想過會與刑事案件“結緣”,這幾個月自己做什麼都沒心情,生怕辛苦幾十年的企業毀於一旦,原本規劃好的經營計劃也受到影響。感謝智豪律師讓他摘掉“犯罪嫌疑人”的帽子,能夠繼續昂首挺胸經營企業。當然,接下來的生產管理過程中也需要進一步規範再規範,決定以後經營管理過程要多和刑辯律師溝通,及時防範刑事風險。

五、結語
民營企業家是刑事案件的高風險群體。經營管理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動輒容易陷入“刑事風險”。實踐中,對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違規生產經營與違法犯罪界限,難以甄別。此類案件也對律師的專業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了解刑事法律規定,還需要充分吃透行業規定和慣例。智豪律師認為,一定要從政策層面把握違法犯罪界限,對雖有違法違規行為,但情節不嚴重的,可依法不作犯罪處理,防止不當擴大刑事打擊面,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發展。律師在辦案過程中既要注重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又要積極幫助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指導企業消除刑事隱患,提升企業的守法經營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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