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文/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
01被指定監視居住的徐延
我的當事人徐延(化名)被某公安機關以洗錢罪立案偵查。徐延的女兒當即收到《指定監視居住通知書》,就緊急聯絡到我,希望約時間當面溝通,儘快會見到她的父親。
見面之後,還沒等她介紹,我就直奔主題:“洗錢罪是個不太常見的罪名,一般都是跟涉黑涉惡案件或者紀委辦案有關聯,我說對了嗎?”
徐延的女兒連忙點頭說到:“對對對,張律師,前幾次我父親被紀委叫過去配合調查,當天晚上都回來了。結果,昨天一隊人馬到家裡面來,我眼睜睜看著父親就這樣被帶走了。辦案人員告訴我,指定監視居住律師是不能會見的,真有這樣的規定嗎?”
“胡說,不止有一部法律明文規定,律師完全是可以見到被指定居住的當事人的,但是....”接著,我憂心忡忡地說到:“因為目前表面是公安機關在辦洗錢罪的案件,但實際上背後紀委也在聯合辦案。雖然法律是這樣規定的,但實踐中,公安一般不會同意律師的會見申請,會遇到很多障礙。”
徐延的女兒非常著急地說:“那張律師,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我們總不能一直等下去吧!”
我告訴她:“現在我們的第一要務肯定是儘快的把人見到。如果他們違法不安排我們會見,我肯定會為你父親控告到底!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02必須徵得紀委的同意?
確定委託的當天晚上,我就提前預備好了《關於某公安局拒絕安排律師會見的緊急反映情況》等書面材料。第二天,我趕到某公安局的法制科,透過法制科的工作人員聯絡上了經偵支隊的承辦民警,給他正式提出了我要求依法會見徐延的申請。
意料之外的是,承辦民警語氣和緩地告訴我:“張律師,你在這裡稍坐一下,今天安排會見徐延應該沒問題,但是我還是需要向領導請示。”說罷,承辦民警的身影消失在了門後。
等候的期間,我心想,難道今天這麼順利?也好,今天若是能夠見到徐延,有助於儘快瞭解案情,也有助於平復他和家裡人焦慮害怕的心情。
五分鐘之後,承辦民警眉頭緊鎖地走了進來,語氣凌厲地說:“張律師,指定監視居住不允許你來會見,請回吧。”
我心想這才“正常”,並反問到:“不允許的理由是什麼?法律規定只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才需要得到辦案機關的批准,其餘案件你們都應該准許會見!”
“張律師,你也應該知道,這個案子是紀委在聯合辦案。反正剛才領導給我回復了,說要會見徐延必須徵得紀委的同意。你們也可以去找紀委那邊,如果他們同意了,我們就安排。”
“你明明就是採取指居的辦案單位,會見問題為何非要紀委同意?”
“張律師,今天不能安排會見,請回吧。”
辦公室內還有一位辦案民警,在旁邊突然神氣地冒了一句:“我們單位今年辦了5個監視居住的案件,之前4個案件的律師等了6個月都沒見到,你們也一樣,不可能安排你會見!”
“好,既然你們不安排,那我該控告就控告!”
03依法維權,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從某公安局出來之後,我馬上趕到了檢察院,向控申部門的承辦人反映了公安機關違法阻礙律師行使會見權,同時提交了準備好的《緊急反映情況》,要求其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依法保障律師的合法權益。檢察官收下了材料,但表示需要跟公安機關對接,落實具體情況,答應一旦有情況會及時給我們反饋。
我走出檢察院,門口就站著徐延的女兒,迫切地希望從我口中得到案件已經取得重大進展的好訊息。我把控告的情況一五一十地告訴她,她焦躁地問:“那張律師,我們現在就只有等檢察院的訊息嗎?”
我告訴她:“當然不是,我安排還要去政法委反應情況,我們原來辦過的指定監視居住的案件,也有透過政法委協調,成功會見到的。如果接下來依然碰壁,我會陸續開展多部門控告工作,逐步提高控告力度。”
沒想到,徐延被指定監視居住的第4天,我接到了辦案民警主動打來的電話,說:“張律師,隨時都可以安排你會見,看你時間多久方便。”
這麼短的時間內,就破除阻礙,實現了成功會見,我想這應該是破了記錄。同時,也感謝司法體制內的健康力量。
聽到能順利會見的好訊息,徐延的女兒也鬆了一口氣。
次日,辦完會見手續,我們成功見到了徐延。
至今都讓我印象深刻的是,50歲的中年男人,在見到我們的第一面,當我們介紹完自己的身份:“我是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是你女兒委託的辯護律師,之前公安機關不讓我會見,為了趕在第一時間見到你,費了很多力氣。你最近身體還好嗎?辦案機關保障了你的休息和飲食嗎?提訊密集嗎?主要訊問了你哪些問題?”
徐延突然哭了起來,像一個受了委屈的孩子,吞吞吐吐地說:“張律師,我見到你,就像見到我的親人一樣.....”
之後的會見自然就暢通無阻。一個月後,經過不懈爭取,公安機關變更了強制措施,為徐延成功辦理了取保候審。
04感想
原本這個案件可能真的像那個辦案民警所說的那樣,6個月的時間律師別想見到人。在面對明顯的違法行為時,需要我們敢去說話,敢去據理力爭,敢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我也知道有一些家屬可能有顧慮,覺得控告了會導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甚至被打擊報復。但張律師要告訴你,如果辦案單位存在明顯的違法行為,選擇默許,選擇不吭聲,可能得到的只能是對方的變本加厲。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敢於拿起法律的武器,敢於去與相關違法辦案作鬥爭。
本文作者:張家豪律師,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曾參與辯護在全國範圍內具有特大影響力的故意殺人案、某省部級受賄案、CCTV《今日說法》專欄報道的特大集資詐騙案等,其以細膩嚴謹的風格著稱,能善於從證據、程式的研究中找到突破點。
01被指定監視居住的徐延
我的當事人徐延(化名)被某公安機關以洗錢罪立案偵查。徐延的女兒當即收到《指定監視居住通知書》,就緊急聯絡到我,希望約時間當面溝通,儘快會見到她的父親。
見面之後,還沒等她介紹,我就直奔主題:“洗錢罪是個不太常見的罪名,一般都是跟涉黑涉惡案件或者紀委辦案有關聯,我說對了嗎?”
徐延的女兒連忙點頭說到:“對對對,張律師,前幾次我父親被紀委叫過去配合調查,當天晚上都回來了。結果,昨天一隊人馬到家裡面來,我眼睜睜看著父親就這樣被帶走了。辦案人員告訴我,指定監視居住律師是不能會見的,真有這樣的規定嗎?”
“胡說,不止有一部法律明文規定,律師完全是可以見到被指定居住的當事人的,但是....”接著,我憂心忡忡地說到:“因為目前表面是公安機關在辦洗錢罪的案件,但實際上背後紀委也在聯合辦案。雖然法律是這樣規定的,但實踐中,公安一般不會同意律師的會見申請,會遇到很多障礙。”
徐延的女兒非常著急地說:“那張律師,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我們總不能一直等下去吧!”
我告訴她:“現在我們的第一要務肯定是儘快的把人見到。如果他們違法不安排我們會見,我肯定會為你父親控告到底!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02必須徵得紀委的同意?
確定委託的當天晚上,我就提前預備好了《關於某公安局拒絕安排律師會見的緊急反映情況》等書面材料。第二天,我趕到某公安局的法制科,透過法制科的工作人員聯絡上了經偵支隊的承辦民警,給他正式提出了我要求依法會見徐延的申請。
意料之外的是,承辦民警語氣和緩地告訴我:“張律師,你在這裡稍坐一下,今天安排會見徐延應該沒問題,但是我還是需要向領導請示。”說罷,承辦民警的身影消失在了門後。
等候的期間,我心想,難道今天這麼順利?也好,今天若是能夠見到徐延,有助於儘快瞭解案情,也有助於平復他和家裡人焦慮害怕的心情。
五分鐘之後,承辦民警眉頭緊鎖地走了進來,語氣凌厲地說:“張律師,指定監視居住不允許你來會見,請回吧。”
我心想這才“正常”,並反問到:“不允許的理由是什麼?法律規定只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才需要得到辦案機關的批准,其餘案件你們都應該准許會見!”
“張律師,你也應該知道,這個案子是紀委在聯合辦案。反正剛才領導給我回復了,說要會見徐延必須徵得紀委的同意。你們也可以去找紀委那邊,如果他們同意了,我們就安排。”
“你明明就是採取指居的辦案單位,會見問題為何非要紀委同意?”
“張律師,今天不能安排會見,請回吧。”
辦公室內還有一位辦案民警,在旁邊突然神氣地冒了一句:“我們單位今年辦了5個監視居住的案件,之前4個案件的律師等了6個月都沒見到,你們也一樣,不可能安排你會見!”
“好,既然你們不安排,那我該控告就控告!”
03依法維權,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從某公安局出來之後,我馬上趕到了檢察院,向控申部門的承辦人反映了公安機關違法阻礙律師行使會見權,同時提交了準備好的《緊急反映情況》,要求其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依法保障律師的合法權益。檢察官收下了材料,但表示需要跟公安機關對接,落實具體情況,答應一旦有情況會及時給我們反饋。
我走出檢察院,門口就站著徐延的女兒,迫切地希望從我口中得到案件已經取得重大進展的好訊息。我把控告的情況一五一十地告訴她,她焦躁地問:“那張律師,我們現在就只有等檢察院的訊息嗎?”
我告訴她:“當然不是,我安排還要去政法委反應情況,我們原來辦過的指定監視居住的案件,也有透過政法委協調,成功會見到的。如果接下來依然碰壁,我會陸續開展多部門控告工作,逐步提高控告力度。”
沒想到,徐延被指定監視居住的第4天,我接到了辦案民警主動打來的電話,說:“張律師,隨時都可以安排你會見,看你時間多久方便。”
這麼短的時間內,就破除阻礙,實現了成功會見,我想這應該是破了記錄。同時,也感謝司法體制內的健康力量。
聽到能順利會見的好訊息,徐延的女兒也鬆了一口氣。
次日,辦完會見手續,我們成功見到了徐延。
至今都讓我印象深刻的是,50歲的中年男人,在見到我們的第一面,當我們介紹完自己的身份:“我是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是你女兒委託的辯護律師,之前公安機關不讓我會見,為了趕在第一時間見到你,費了很多力氣。你最近身體還好嗎?辦案機關保障了你的休息和飲食嗎?提訊密集嗎?主要訊問了你哪些問題?”
徐延突然哭了起來,像一個受了委屈的孩子,吞吞吐吐地說:“張律師,我見到你,就像見到我的親人一樣.....”
之後的會見自然就暢通無阻。一個月後,經過不懈爭取,公安機關變更了強制措施,為徐延成功辦理了取保候審。
04感想
原本這個案件可能真的像那個辦案民警所說的那樣,6個月的時間律師別想見到人。在面對明顯的違法行為時,需要我們敢去說話,敢去據理力爭,敢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我也知道有一些家屬可能有顧慮,覺得控告了會導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甚至被打擊報復。但張律師要告訴你,如果辦案單位存在明顯的違法行為,選擇默許,選擇不吭聲,可能得到的只能是對方的變本加厲。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敢於拿起法律的武器,敢於去與相關違法辦案作鬥爭。
本文作者:張家豪律師,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曾參與辯護在全國範圍內具有特大影響力的故意殺人案、某省部級受賄案、CCTV《今日說法》專欄報道的特大集資詐騙案等,其以細膩嚴謹的風格著稱,能善於從證據、程式的研究中找到突破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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