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畢節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潘發勇受賄案一審宣判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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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畢節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潘發勇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潘發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潘發勇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21年,被告人潘發勇利用擔任貴州省織金迴圈經濟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畢節市工業和能源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織金縣委副書記、織金縣縣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人員在工程專案承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27萬餘元。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潘發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潘發勇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12月24日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被告人潘發勇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潘發勇進行最後陳述。社會各界群眾旁聽庭審。


來源:貴州省高階人民法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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