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龍獻忠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前,湖南開放大學原黨委書記龍獻忠(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益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

日前,湖南開放大學原黨委書記龍獻忠(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益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龍獻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益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龍獻忠利用擔任湖南文理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黨委副書記、院長,黨委書記及湖南開放大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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