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釋出 個人資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聚焦停車掃碼、人臉識別等重點場景 精準規範加強個人資訊保護 檢察公益訴訟 1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了一批個人資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本次釋出的典型案例共6件,涉及智慧停車場、小區人臉…
最高檢釋出
個人資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聚焦停車掃碼、人臉識別等重點場景
精準規範加強個人資訊保護
檢察公益訴訟
1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了一批個人資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本次釋出的典型案例共6件,涉及智慧停車場、小區人臉識別、網路虛假招聘、“網路開盒”、逝者及其親屬個人資訊洩露、“黃牛”及旅行社濫用個人資訊等場景。其中,重慶市兩江新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小區物業違法處理人臉資訊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
案例二
重慶市兩江新區人民檢察院
督促整治小區物業違法處理人臉資訊
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個人資訊保護 物業違法處理人臉資訊
【要旨】
針對部分物業及房地產企業在人臉識別技術運用過程中存在個人資訊洩露安全隱患的問題,檢察機關邀請網信部門業務專家協助調查,固定公益損害事實證據,透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推動物業和房地產企業行業整改,切實維護公民個人資訊保安。
【基本案情】
重慶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物業管理居住場所涉及人臉資訊儲備數量高達150萬條,存在10個以上風險問題;重慶某生活服務有限公司管理涉及13個小區,小區進出裝置主要以人臉識別為主,存在4個風險問題;重慶某置業有限公司在人臉識別技術使用過程中存在6個風險問題。上述3家公司均存在未與第三方資料處理者簽署安全協議等普遍性問題,侵害公民個人資訊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3年10月,重慶市兩江新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兩江新區院)與重慶市兩江新區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網信辦)簽訂《關於加強個人資訊保護協同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技術支撐、資訊共享、專項協作等工作機制。2025年5月,兩江新區院發現,重慶某科技有限公司資訊系統存有超過10萬條人臉資料,且在人臉識別技術應用中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兩江新區院遂立案辦理,透過現場勘驗、走訪行政機關、調取書證等方式依法開展調查工作。同時,兩江新區院邀請區網信辦安全中心的業務專家赴現場檢查,認定重慶某科技有限公司、重慶某生活服務有限公司、重慶某置業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存在較大風險隱患,主要為:採集的人臉資訊透過網際網路傳輸,採集14歲以下未成年人資訊時未取得監護人同意,人臉資訊等個人敏感資訊未進行本地化儲存,對人臉資訊處理未採取資料脫敏、加密儲存,未對敏感資料進行加密傳輸,隱私協議未明確告知處理者處理目的、儲存期限等,未與第三方資料處理者簽署安全協議等普遍性問題。
2025年7月29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兩江新區院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區住建委)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督促相關企業對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收集個人資訊違反法律規定的問題進行整改。
區住建委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對案涉企業依法監管的同時,向全區物業企業下發《加強物業小區人臉識別系統運用與個人資訊保護的通知》,從行業層面劃定規範紅線。嚴格限定應用場景,嚴禁在業主生活細節監控、私人區域拍攝等非安全管理場景隨意使用。健全資料管理制度,要求物業企業指定專人負責系統運維與資料管理,確保資料僅用於小區安全管理,杜絕洩露、出售或非法提供等行為。規範同意獲取流程,處理人臉資訊須取得個人在充分知情前提下自願、明確的單獨同意;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人臉資訊時,必須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嚴控資訊儲存時限,儲存過程需採用加密技術,且期限不得超過必要限度,到期後自動刪除。

重慶市兩江新區檢察院辦案人員到居民小區進行“回頭看”。
2025年10月15日,兩江新區院邀請網信部門業務專家參與跟進調查,確認區住建委已全面履職,案涉企業對相關問題已全面整改,個人資訊保安風險已消除。
【典型意義】
人臉資訊作為敏感個人資訊,收集和處置需遵循更加嚴格的標準,但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對個人隱私和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威脅。檢察機關針對物業、房地產等企業在人臉資訊收集、儲存、傳輸等方面存在的風險隱患,邀請網信部門業務專家協助調查,破解違規收集人臉資訊取證難題,透過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推動規範物業、房地產等企業依法依規收集、使用人臉資訊,透過個案辦理推動行業治理,築牢個人資訊保安防線。
來源:重慶市人民檢察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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