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挖斷國防光纜應依法賠償 ——某部隊訴某建築公司、張某侵權責任糾紛案 基本案情 某建築公司安排張某施工時不慎挖斷國防光纜,造成國防通訊阻斷。某部隊自行組織人員搶修後,起訴請求某建築公司、張某予以賠償。 裁判結果 雲浮市云城區人民法院經…
一、施工挖斷國防光纜應依法賠償
——某部隊訴某建築公司、張某侵權責任糾紛案
基本案情
某建築公司安排張某施工時不慎挖斷國防光纜,造成國防通訊阻斷。某部隊自行組織人員搶修後,起訴請求某建築公司、張某予以賠償。
裁判結果
雲浮市云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執行某建築公司的施工任務時不慎挖斷國防光纜構成侵權,應由用人單位某建築公司承擔侵權責任。綜合考慮受損國防光纜工程搶修費用、通訊阻斷具體情況、存在減輕責任情節等事實,酌情判決某建築公司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判後,某建築公司主動履行了賠付義務。
典型意義
國防光纜是重要軍事設施,其正常執行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國防通訊線路裝置、危害國防通訊安全。員工實施損害國防光纜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用人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依法維護軍用土地權益
——某部隊訴某村委會返還原物糾紛案
基本案情
某部隊營區與某村相鄰,該村委會長期佔有並使用部隊營區周邊的閒置軍用土地,部隊多次與其協商未果,故起訴至法院,要求其騰退案涉土地及地上作物。
裁判結果
遂溪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不動產的權屬應以登記為準,部隊的不動產權證書系不動產登記機構頒發的,合法有效,可以認定部隊為涉案地塊的權利人,某村委會無合法理由佔用部隊不動產權證書範圍內的土地,侵犯了部隊的物權,依法應予返還,判決該村委會返還土地並支付相應占用費。
典型意義
軍用土地作為人民解放軍進行軍事訓練的重要載體,關乎部隊設施建設、部隊戰鬥力的生成。軍用土地權屬發生糾紛不僅嚴重影響部隊的戰備訓練,還影響軍地關係、軍民團結。法院在辦理本案時,充分考慮軍用土地的特殊性,依法支援部隊的合法訴求,解決困擾部隊多年的土地糾紛,為推動雙擁工作高質量發展貢獻司法力量。
三、計算帶薪年休假應將服兵役期間計入累計工作時間
——黃某與仁某酒店勞動爭議案
基本案情
黃某於1986年11月應徵入伍,於1990年3月退伍,服兵役時間共3年5個月。黃某個人參保證明顯示其在2009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間連續參保,合計約7年6個月。黃某於2022年5月入職仁某酒店,於2024年7月離職。之後,黃某向酒店主張未休年休假工資,認為其服兵役期間應計入累計工作時間。仁某酒店僅認可黃某入職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雙方因此產生爭議,黃某遂訴至法院。
裁判結果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及人社部相關規定,服兵役期間屬於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入累計工作時間。黃某累計工作時間已達10年,依法應享受每年10天帶薪年休假。法院遂判決仁某酒店向黃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仁某酒店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服兵役是公民的光榮義務和神聖職責,服役年限應當得到尊重與珍視。本案明確將服兵役期間計入勞動者累計工作時間,體現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準確適用,彰顯了尊崇軍人的價值導向,對依法保障退役軍人勞動權益具有裁判引領作用。
四、依法嚴懲透過網路洩露涉軍照片犯罪行為
——陳某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
基本案情
陳某於2023年透過網路社交軟體結識境外人員“張某”,按其部署於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間多次前往某地觀測報送軍事資訊,收取活動經費2.3萬元。歸案後,陳某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認罰。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為牟取個人私利,在境外間諜嫌疑人員安排下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上述軍事資訊一旦遭到洩露,會使國防安全和軍事利益遭受嚴重損害,遂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五年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萬元。
典型意義
國家秘密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保守黨和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隨著網際網路科技的迅速發展,網路交友等社交軟體成為境外敵對勢力滲透的溫床。境外間諜往往利用這一特點,透過金錢引誘當地居民開展間諜情報活動,竊取我國國家秘密,嚴重威脅我國國家安全。本案透過嚴懲為境外人員提供軍事涉密事項的行為,彰顯司法機關對危害國防安全犯罪行為的“零容忍”態度,維護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推動培育和強化全民愛國意識,持續築牢國家安全防線。
五、依法嚴懲冒充軍人騙取非法利益犯罪行為
——苑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案
基本案情
苑某自2018年起透過他人偽造中國人民解放軍車輛駕駛證、文職幹部證,冒充軍人入住廣州市某酒店,拖欠該酒店房費。期間,苑某還冒充軍人與被害人黃某某交往。2023年,苑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裁判結果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苑某利用人民群眾對軍人的信任,透過使用偽造的軍用證件長期冒充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招搖炫耀,騙取他人財物及情感等非法利益,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該行為不僅侵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更嚴重損害軍人及軍隊的聲譽和威信,遂判處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沒收、銷燬繳獲的偽造軍用證件等作案工具,責令苑某退賠被害酒店損失。
典型意義
軍人是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堅強力量。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系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堅持依法嚴懲涉軍犯罪,堅決維護軍人合法權益和正面形象,切實保障軍隊權威地位和良好聲譽,有力震懾潛在犯罪分子。同時提醒社會公眾增強辨別能力,提升防範意識,深化軍地協同互信,共同營造擁軍護軍的社會風尚。
六、執行聯動兌現軍人軍屬勝訴權益
——鍾某賢等申請執行周某民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基本案情
許某初駕駛僱主周某民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現役軍人鍾某賢的母親當場死亡。法院經審理,判決周某民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掛靠的某運輸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因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軍人軍屬勝訴權益面臨無法兌現困難。
執行結果
四會市人民法院主動聯絡黨政部門,軍地合力推進案件化解,向申請執行人核發司法救助款,緩解其生活困難。法院持續加大查人找物力度,多次釋法明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周某民支付剩餘賠償款項。
典型意義
依法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是人民法院落實擁軍優屬政策的重要職責。本案透過府院聯動、跨部門協作凝聚執行合力,綜合運用司法救助與執行和解等多元方式,實質解決執行難問題,為戍邊軍人解除後顧之憂,切實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
來源: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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