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一案例入選“兩高”依法懲治網路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2026年9月22日,在全國食品安全宣傳週期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釋出一批依法懲治網路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彰顯司法機關依法從嚴懲處此類犯罪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透過以案釋法,淨化網路食品市場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江西法院一案例入選“兩高”依法懲治網路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羅某華等人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
——偽造、買賣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
註冊“幽靈外賣”店鋪轉售牟利
簡要案情
2024年至2025年7月,被告人羅某華為謀取非法利益,使用修圖軟體偽造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證件,透過社交網路平臺釋出廣告以及朋友介紹等方式招攬客戶,以每張50元至30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至江西省九江市等全國多個省、市,偽造、銷售國家機關證件共計3961張,非法獲利36萬餘元。2025年3月起,被告人陳某福協助羅某華偽造相關證件共計1170張,非法獲利共計2萬餘元。被告人聶某衛、王某南、楊某歡、張某紅、王某祺、胡某偉等六人為謀取非法利益,自行偽造及從羅某華處購買偽造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20餘張至150餘張不等,並使用上述假證在外賣平臺註冊店鋪後出售給他人經營,以收取費用或經營抽成的方式從中非法獲利0.2萬元至3萬餘元不等,致使不具備合法資質的人員違規經營外賣平臺店鋪,對外製售食品。
訴訟過程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檢察院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分別對被告人羅某華、王某南等八人提起公訴。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羅某華、陳某福、聶某衛偽造、買賣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其行為均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告人王某南等五人買賣偽造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其行為均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羅某華、陳某福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情節嚴重,依法應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內量刑。其中,羅某華系主犯,陳某福系從犯,對陳某福依法從輕處罰。王某南具有自首情節,對其依法從輕處罰。陳某福、聶某衛等人還分別具有坦白、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據此,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羅某華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福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被告人聶某衛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另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南等五人一年十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宣判後,羅某華、陳某福、楊某歡、張某紅、王某祺、胡某偉提出上訴,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幽靈外賣”類犯罪案件。食品外賣行業的蓬勃發展,在給消費者就餐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也給食品安全監管帶來巨大挑戰。本案被告人羅某華、陳某福等為謀取非法利益,大肆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售往全國多地。被告人王某南等人作為中間商,購買上述虛假證件後在外賣平臺大量註冊店鋪,再轉讓給他人用於食品經營,形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註冊“幽靈外賣”店鋪、從事食品非法經營的違法犯罪鏈條,導致外賣平臺出現大量註冊登記資訊與實際經營者、經營地不符的“幽靈外賣”店鋪。“幽靈外賣”店鋪長期脫離監管,極易滋生食品安全違法犯罪,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難以及時溯源並有效處置,具有重大食品安全隱患。實踐中,部分外賣平臺經營者未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經營資質、備案資訊等疏於稽核,個別平臺經營者甚至為了擴大經營、搶佔市場份額有意放任“幽靈外賣”店鋪的註冊和經營。司法機關對被告人羅某華等人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法從嚴懲治,有利於淨化網路食品市場環境,震懾“幽靈外賣”違法犯罪分子。同時,加強對外賣平臺餐飲店鋪的食品安全監管,需要平臺經營者落實好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經營資質、備案資訊等嚴格稽核把關,守住食品安全防線。
來源: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 檢視原文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