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勇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蚌埠市稅務局原一級高階主辦李勇(副處級、已退休)涉嫌受賄罪、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一案,由蚌埠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五河縣人民檢察院向五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蚌埠市稅務局原一級高階主辦李勇(副處級、已退休)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蚌埠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五河縣人民檢察院向五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五河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勇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退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安徽省人民檢察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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