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案入選!最高檢釋出檢察公益訴訟服務保障美麗中國建設典型案例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雲南,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8月15日,最高檢釋出檢察公益訴訟服務保障美麗中國建設典型案例。其中,雲南省普洱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糯扎渡庫區違法網箱養殖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

雲南省普洱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糯扎渡庫區違法網箱養殖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提起訴訟 流域生態環境治理 違法網箱養殖 行政批覆

要 旨

行政機關違反禁養規定作出批覆,許可在庫區水域開展網箱養殖,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立案,並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整改。檢察建議整改期限屆滿後,行政機關僅採取階段性整改措施,未依法全面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消除生態環境損害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基本案情

糯扎渡水庫位於瀾滄江干流,是瀾滄江中下游關鍵控制性水利樞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規定,案涉水域禁止開展網箱養殖。2023年7月,普洱市農業農村局違法批覆瀾滄縣庫區漁業示範專案,許可企業在庫區支流設定試驗網箱,規劃養殖試驗面積20畝、遠期管控養殖上限2500畝。瀾滄縣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瀾滄縣農科局)據此與企業簽訂養殖框架協議。此後,專案企業在未取得水域養殖證,未依法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和防洪影響評價等相關程式的情況下,擅自在庫區支流佈設網箱20畝,圍網5000畝,投放魚種500餘噸,造成水體富營養化、外來魚類無序增殖並擠佔河道行洪空間,公共利益處於受侵害狀態。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普洱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普洱市檢察院)在瀾滄江流域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專項監督中,排查發現糯扎渡庫區瀾滄縣謙六鄉麻慄河、那裡山河存在違法投餌網箱養殖線索,遂於2024年3月11日立案。立案後,檢察機關透過查閱、調取案涉專案審批材料,詢問企業主管人員、現場勘驗等方式開展調查,查明案涉批覆違反庫區全域禁養規定,專案企業據此實施違法網箱養殖,影響庫區水生態環境和河道行洪安全。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對轄區水產養殖審批、養殖生產活動及水域漁業生態保護負有監督管理職責。2024年5月9日,普洱市檢察院向普洱市農業農村局依法送達檢察建議書,督促其落實庫區管控要求,撤銷違法審批、全面清退違法養殖,規範漁業審批。

2024年7月4日,普洱市農業農村局書面回覆稱,已發文暫停專案擴建,並召開專題管控會議進行整改。鑑於其已採取階段性管控措施,且養殖魚種處置存在週期要求,普洱市檢察院依照《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作出中止審查決定,並持續跟進整改情況。2025年5月,普洱市檢察院跟進調查發現,案涉企業擅自擴大養殖規模至78.29畝,投放外來魚種由3種增至12種,流域生態環境問題持續加劇,普洱市檢察院隨即恢復審查,啟動起訴程式。

2025年7月10日,普洱市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依法撤銷普洱市農業農村局作出的案涉批覆;判令普洱市農業農村局依法全面履行監管職責,指導監督瀾滄縣農科侷限期拆除案涉專案全部網箱養殖設施,完成養殖投放物規範處置等整改工作。

法院審理認為,案涉批覆審批超越許可權,批覆內容違反糯扎渡庫區全域禁養的強制性規定,依法應當予以撤銷。案涉批覆已實際執行並對企業的經營行為產生了實質約束力與權利義務影響,普洱市農業農村局據此對依批覆實施的案涉專案負有監督管理職責。案涉專案對水環境具有直接影響,普洱市農業農村局未從根源上消除違法許可的效力,未對案涉專案進行有效監管,致使公共利益損害持續擴大。普洱市農業農村局未依法全面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應當在本判決生效後繼續履行監督管理職責。2026年6月1日,法院作出判決,支援檢察機關關於撤銷案涉批覆、判令普洱市農業農村局繼續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訴訟請求。

判決生效後,普洱市檢察院持續開展執行監督,跟進整改進度。2026年7月9日,普洱市農業農村局印發專案後續處置工作通知,明確整改要求、責任分工與完成時限,全力推進庫區違法養殖設施清退與生態修復工作,公益保護目標穩步落地。

典型意義

大型水利樞紐庫區是維護流域水生態安全、保護水生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生態空間。違法作出的批覆已具有外部效力且致使生態環境受到損害的,作出批覆的行政機關負有監督管理職責。本案針對糯扎渡水庫違法審批網箱養殖問題開展公益訴訟監督,對階段性管控未能制止違法行為、公共利益損害持續擴大的,依法請求撤銷案涉批覆並判令行政機關繼續履職,從源頭消除違法專案存續依據,推動由末端清理向源頭糾治轉變,為依法監督行政審批行為、加強流域生態環境系統保護提供了實踐參考。

來源: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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