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張韋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行賄案一審宣判
2026年9月28日,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張韋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行賄案,對被告人張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追繳在案的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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