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檢察機關依法對胡金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受賄案提起公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寧夏吳忠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金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受賄罪一案,由吳忠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吳忠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吳忠市紅寺堡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吳忠市紅寺堡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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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寧夏吳忠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金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受賄罪一案,由吳忠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吳忠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吳忠市紅寺堡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吳忠市紅寺堡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金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吳忠市紅寺堡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胡金忠利用擔任吳忠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黨委副書記、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利用擔任吳忠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黨委書記、主任,寧夏吳忠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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