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檢察機關一案例入選!“兩高”聯合釋出依法懲治“三農”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釋出5件依法懲治“三農”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銅梁區檢察院辦理的 楊某受賄案——依法懲處農業產業專案建設領域職務犯罪 入選。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聯合釋出依法懲治“三農”領域 職務犯罪…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釋出5件依法懲治“三農”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銅梁區檢察院辦理的楊某受賄案——依法懲處農業產業專案建設領域職務犯罪入選。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聯合釋出依法懲治“三農”領域

職務犯罪典型案例


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三農”工作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底座”,農業農村現代化關係中國式現代化全域性和成色。習近平總書記強調,2026年是“十五五”開局之年,做好“三農”工作至關重要,要錨定農業農村現代化,紮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二十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要求,持續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醫保資金管理、養老服務等全國性整治專案,部署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問題整治。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深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依法從嚴懲處“三農”領域職務犯罪,強力懲治“蠅貪蟻腐”,助推反腐敗鬥爭向基層延伸、向群眾身邊延伸,讓群眾可感知、得實惠。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懾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釋出5件依法懲治“三農”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本次釋出的典型案例有以下三方面特點:


一是堅持依法從嚴懲處。“三農”領域職務犯罪侵害廣大農民群眾利益、侵蝕農業農村發展根基,司法機關堅決依法嚴懲。楊某受賄案中,被告人身為扶貧開發辦公室副主任、鄉村振興局副局長,在高標準農田、特色農業基地等專案建設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360萬餘元。褚某受賄案中,被告人身為農業機械管理局副局長、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在農機購銷補貼環節以權謀私,非法收受財物439萬餘元。二人均被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彰顯了司法機關強力懲治“三農”領域職務犯罪的鮮明態度。


二是堅持全領域、全環節懲治。“三農”工作涵蓋農業發展、農村建設、農民增收等多項重點任務,點多面廣,鏈長域寬。本次釋出的5件典型案例,涉及農業產業專案建設、農機購銷補貼、農田水利建設、農村“三資”管理、農民養老保險等領域,昭示了司法機關全領域、全環節懲治“三農”領域職務犯罪的堅定決心。


三是堅持追贓挽損一體推進。侵吞、挪用農村集體資產、國家惠農資金、養老保險資金等犯罪行為,損害農民切身利益。對犯罪分子依法從嚴判處的同時,加大經濟制裁力度,全力做好追贓挽損。本次釋出的5件典型案例,對相關被告人依法判處罰金刑,並追繳犯罪所得,決不讓犯罪分子從中獲利,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貫徹二十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加力懲治“三農”領域腐敗犯罪,強化系統施治、標本兼治,在剷除“三農”領域腐敗滋生土壤和條件上持續發力,為堅決打好反腐敗鬥爭攻堅戰、持久戰、總體戰不斷貢獻司法力量。


依法懲治“三農”領域

職務犯罪典型案例

目 錄

一、楊某受賄案

——依法懲處農業產業專案建設領域職務犯罪


二、褚某受賄案

——依法懲處農機購銷領域職務犯罪


三、丁某職務侵佔、貪汙案

——依法懲處農田水利建設領域職務犯罪


四、董某貪汙、挪用資金案

——依法懲處侵吞移民專項資金職務犯罪


五、潘某挪用公款案

——依法懲處農民養老保險領域職務犯罪


一、楊某受賄案

——依法懲處農業產業專案建設領域職務犯罪


【基本案情】

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楊某利用擔任某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副主任、鄉村振興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何某等人在高標準農田、特色農業基地、冷鏈加工等專案建設審批、補助發放、工程承攬等環節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360萬餘元。


【辦理情況】

重慶市銅梁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某犯受賄罪,向銅梁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銅梁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以受賄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及收益。宣判後,楊某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是司法機關依法懲處農業產業專案建設領域職務犯罪的典型案例。產業振興是鄉村振興的重中之重,對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具有重要意義。本案中,被告人楊某身為扶貧開發辦公室副主任、鄉村振興局副局長,承擔依法推進農業產業專案建設的工作職責,卻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在高標準農田、特色農業基地、冷鏈加工等專案建設審批、補助發放、工程承攬等環節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360萬餘元,破壞農業產業政策精準實施,侵蝕鄉村振興物質基礎。司法機關依法予以懲處,充分發揮刑罰震懾作用,為國家農業產業政策有效實施、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來源:重慶市人民檢察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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