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審判·案例推介丨旁聽人員庭審後掌摑律師?拘留!
旁聽人員庭審後掌摑律師?拘留!
編者按:律師的人身權利,是依法執業的基石,也是法治尊嚴的體現。本期轉載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典型案例《依法保障律師鄒某某人身權案》。該案中,旁聽人員姚某因對律師庭審發言不滿,竟在庭後毆打律師,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姚某拘留三日。本案傳遞出人民法院的鮮明立場——對侵犯律師人身權利、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堅決“零容忍”。
依法保障律師鄒某某人身權案
——依法拘留侵犯律師人身權利的旁聽人員,維護律師人格尊嚴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19日,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綿陽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綿陽市涪城區某行業協會與被上訴人四川某品牌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付某某買賣合同糾紛案。律師鄒某某作為付某某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庭審結束後,旁聽人員姚某因對鄒某某的庭審發言不滿,在鄒某某核對筆錄簽字時趁其不備,用左手擊打鄒某某右側面頰,致使鄒某某的眼鏡掉落。
處理經過
事件發生後,法官立即指令司法警察維持現場秩序,疏散其他旁聽人員,並對姚某依法進行訓誡。2025年9月3日,綿陽中院作出(2025)川07司懲1號決定書,對姚某拘留三日。
典型意義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旁聽人員對律師進行毆打的行為,侵犯了律師人身權利,擾亂了法庭秩序,依法應當予以懲處。本案中,綿陽中院對侵犯律師人身權利的旁聽人員採取當場制止並予以訓誡、事後依法處罰的處理措施,體現了對侵犯律師人身權利行為“零容忍”的鮮明態度,有力維護了律師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
來源: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 檢視原文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