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尉代青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尉代青(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依法向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尉代青(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依法向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尉代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尉代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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