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檢察機關依法對姚洪仲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前,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總經理姚洪仲(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

日前,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總經理姚洪仲(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洪仲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姚洪仲利用擔任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並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該行為同時構成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屬於想象競合犯,應當擇一重罪處罰,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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