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羅佳玲涉嫌挪用公款、受賄案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前,貴州貴安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羅佳玲(副廳級)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遵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

日前,貴州貴安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羅佳玲(副廳級)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遵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羅佳玲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遵義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羅佳玲利用擔任貴陽市公共住宅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利用擔任貴陽市公共住宅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貴陽產業發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貴州貴安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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