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2日,在全國食品安全宣傳週期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釋出一批依法懲治網路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該批典型案例共5件,其中, 河南檢察機關辦理的黃某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入選。 黃某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利用電…
2026年9月22日,在全國食品安全宣傳週期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釋出一批依法懲治網路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該批典型案例共5件,其中,河南檢察機關辦理的黃某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入選。
黃某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利用電商平臺推送功能,銷售假冒進口蜂蜜
簡要案情
2023年3月至10月,被告人黃某祥為獲取非法利潤,在河南省長葛市某村其家中廠房內,利用果葡糖漿、葡萄糖粉、香精等原材料勾兌加工假蜂蜜,在蜂蜜瓶身打上“原產國”“進口商”等字樣,貼上外文標籤,冒充原裝外國進口椴樹蜜。同時,黃某祥利用他人身份資訊在不同電商平臺註冊多個店鋪,以每斤6元左右的低價銷售假蜂蜜,並虛假標註“原裝進口正品”“純天然無新增”“自然結晶”等關鍵詞,宣傳“超划算買1瓶發5瓶”,藉助平臺的推送功能,擴大曝光率、提高成交量,日均銷售1200單,銷售金額共計206萬餘元。經檢測,涉案蜂蜜中未檢出蜂蜜蛋白質。
訴訟過程
河南省長葛市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被告人黃某祥提起公訴。長葛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黃某祥使用糖漿、糖粉等勾兌生產假蜂蜜,冒充原裝外國進口椴樹蜜進行銷售,以假充真,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據此,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某祥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宣判後,黃某祥提出上訴,後申請撤回上訴,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準許黃某祥撤回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平臺演算法規則、線上銷售假冒偽劣食品類案件。不法分子使用糖漿、香精等原料勾兌冒充蜂蜜,在電商平臺對外銷售。為提高商品的點選率,精準匹配流量,提升商品銷量,被告人虛假標註產品的關鍵詞,將假蜂蜜包裝成低價優質產品,利用電商平臺的演算法與推薦機制,由平臺推送至消費者。其中一款假蜂蜜短短2個月銷量高達3.4萬餘單。平臺主動推送或優先推薦“高價效比”產品,能夠提高商品的點選率,大幅提升消費者的信任度,幫助廣大消費者快速匹配到符合自身需求的產品。但同時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為其銷售偽劣產品帶來便利,提高偽劣產品的傳播效率,甚至在電商平臺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負面效應。針對辦案中發現的食品安全監管等問題,檢察機關透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推動個案辦理向行業治理延伸。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及時組織對轄區範圍內電商平臺銷售商品進行抽檢,下架抽檢不合格商品並對商家依法處置;同時開展市民“你送我檢”食品快檢活動,發現42批次不合格食品,相關問題均已整改到位。本案警示電商平臺要壓實自身主體責任,嚴格履行商品日常監管責任,有效識別虛假宣傳,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網上購買食品要增強食品安全意識,提升辨別能力,不要盲目相信電商平臺推送和商家宣傳。
來源:河南省人民檢察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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