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州省貴定縣委原書記班代榮(正縣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
日前,貴州省貴定縣委原書記班代榮(正縣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班代榮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班代榮利用擔任長順縣畜牧事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長順縣委常委、副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截留資金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擔任長順縣畜牧事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長順縣委常委、副縣長,黔南州農業局黨組書記、局長,貴定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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