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黨貴州省委原副主委、貴州省算力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楊雲勇受賄案一審宣判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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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致公黨貴州省委原副主委、貴州省算力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楊雲勇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楊雲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追繳在案的被告人楊雲勇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23年,被告人楊雲勇利用擔任貴州理工學院網路中心副主任、主任,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資訊中心主任、雲上貴州大資料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專案承接、工程款撥付、辦理銀行存貸業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53萬餘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雲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其受賄犯罪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份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楊雲勇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據悉,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近期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楊雲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楊雲勇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來源:貴州省高階人民法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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