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州區法院依法裁定撤銷一起詐騙案件緩刑
緩刑不是“免罰金牌”,社群矯正更不是“紙上服刑”。近日,耀州區法院刑事審判庭辦結一起撤銷緩刑案件,對一名在社群矯正期間多次嚴重違反監管規定、長期脫管失聯的詐騙案罪犯,依法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以剛性司法維護刑罰執行的嚴肅性。
被告人張三(化名)曾在任職期間,以承攬工程專案需要資金疏通關係為藉口,虛構事實,先後騙取被害人李四(化名)共計14萬元。李四發現上當受騙後,隨即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
2026年1月,耀州區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依法判處張三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決生效後,張三進入社群矯正,開啟兩年緩刑考驗期。本應珍惜改過自新的機會,嚴格遵守社群矯正各項監管規定,在社群接受教育改造,但是張三卻心存僥倖,漠視法律權威,拒不配合矯正管理工作。
社群矯正過程當中,張三出現報到及日常管理嚴重失序,定位監管多次違規,拒不參加規定的教育學習與公益勞動,完全不履行定期報告義務,後期直接處於失聯脫管狀態。面對監管部門的提醒教育,張三仍然沒有幡然醒悟,持續脫離監管,已經嚴重違反社群矯正監督管理相關規定。
2026年4月,司法機關向耀州區法院提交《撤銷緩刑建議書》,建議對張三撤銷緩刑。收到撤銷緩刑建議書後,承辦法官認真審閱全部卷宗材料,逐一核對社群矯正機構提交的談話記錄、定位核查記錄、查詢情況說明等全套證據,確認罪犯張三在緩刑考驗期內,多次、嚴重違反社群矯正監督管理相關法律規定,且已經處於脫管狀態,情節確屬嚴重,符合撤銷緩刑的法定情形,遂依法作出裁定:撤銷對罪犯張三宣告緩刑二年的執行部分,對其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來源: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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