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書記、主任朱小青(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日前,青海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書記、主任朱小青(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小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朱小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被告人朱小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檢視原文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