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釋出食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10月12日,重慶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辦公室新聞釋出會現場。 10月12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召開落實食品安全“最嚴厲的處罰”新聞釋出會。會上,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釋出6件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緊扣群眾反映強烈、公益損害突出…

10月12日,重慶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辦公室新聞釋出會現場。


10月12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召開落實食品安全“最嚴厲的處罰”新聞釋出會。會上,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釋出6件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緊扣群眾反映強烈、公益損害突出的食品安全問題,涵蓋非法新增、農殘超標、逃避檢疫等違法行為,以高質效檢察履職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

水煮花生噴工業甲醛防腐

銷售者被判五倍懲罰性賠償金


2023年6月至10月期間,蔣某財在經營某食品加工坊生產、銷售“蒸汽花生”(即水煮花生)過程中,為防腐保鮮,明知工業用甲醛系食品中禁止新增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從化學品經營商處大量購進,加水稀釋後,噴灑至煮好冷卻的花生表面,向消費者銷售約8000公斤,銷售金額5.3萬餘元,獲利5000元。


江津區檢察院於2025年10月24日向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蔣某財支付銷售價款五倍的懲罰性賠償金26.5萬元。2026年3月25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蔣某財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予以全部支援,案件正在依法執行中。



案例二

銷售有毒、有害減肥產品

六名銷售者被判懲罰性賠償


2022年至2024年1月,鍾某、趙某某、劉某某、羅某、曾某某、謝某某等人明知他人所售減肥產品“速姿減肥膠囊”繫有毒、有害食品,仍透過微信等網路社交平臺釋出虛假廣告,進行層層分銷,銷售至重慶、河南、浙江等地。鍾某銷售金額為48000元,趙某某重新包裝後對外銷售96727元,劉某某銷售61275元。羅某、曾某某、謝某某為劉某某下級代理,三人分別對外銷售11694元、13318元、6090元。經鑑定,涉案產品含有國家明令禁止新增的西布曲明成分。另查明,劉某某曾因銷售有毒、有害減肥產品於2021年6月被判處刑罰,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2022年4月起再次實施上述行為。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於2026年2月向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對趙某某等5人以銷售金額為基數承擔一倍懲罰性賠償、對劉某某以銷售金額為基數承擔兩倍懲罰性賠償,並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2026年8月11日,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對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全部予以支援。判決後,各被告均未上訴,正在積極履行判決確定的賠償和賠禮道歉責任,賠償金將專項用於消費領域公益支出。



案例三

滷製品非法新增亞硝酸鹽致消費者中毒

經營者被判食品行業終身禁止從業


2024年5月17日至19日,瞿某某為提色增香,在製作滷製品時非法新增亞硝酸鈉,並在其經營的滷製品店銷售。同年5月19日中午,消費者杜某某在食用該店滷製品後突發嘔吐、指端發紺的症狀,被醫院診斷為亞硝酸鹽中毒。


2025年1月2日,北碚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瞿某某支付銷售價款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並在重慶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2025年2月28日,法院以瞿某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並支援了全部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北碚區檢察院在調查中發現,瞿某某判刑後,該滷製品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仍未吊銷,店鋪食品加工環境較差。


北碚區檢察院於2025年3月13日向相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處置案涉經營的滷製品店,落實食品安全法關於從業禁止規定。相關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後依法履職,吊銷了當事人食品經營許可證,對瞿某某作出食品行業終身從業禁止的行政處罰,並將案涉店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案例四

水產品中含有禁用獸藥

對不合格水產品採取下架、召回


重慶S水產市場“天某水產”商戶售賣的鯰魚中含有禁用成分“地西泮”,“周某水產”經營部售賣的鱔魚所含“恩諾沙星”殘留超標。上述含有禁用獸藥或獸藥殘留超標的水產品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2025年初,某區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消費者在食用水產品領域投訴較為集中,經初步調查後正式立案。某區檢察院對相關商家出售的水產品進行抽樣送檢,檢驗結果顯示“天某水產”等商戶銷售的水產品中含有禁用獸藥“地西泮”或“恩諾沙星”殘留超標。


同年3月11日,某區檢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門制發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督促其對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水產品的行為進行查處,並加大日常監管力度。行政主管部門迅速開展整改工作,對相關商家給予處罰,並加大對轄區所有水產經營戶的檢查力度,共抽檢市場主體271戶次,發現不合格水產品2組,責令經營者採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風險。



案例五

食用農產品農殘超標

15家超市被責令整改


2026年2月,重慶市某縣檢察院對轄區5個鎮街15家中大型超市進行走訪調查,購買不同生產批次的韭菜、芹菜、豇豆等食用農產品進行常見農殘指標快檢,發現部分食用農產品中“百菌清”等農殘超標,且檢測出禁用農藥“毒死蜱”;同時,發現部分超市銷售的蔬菜、水果等食用農產品未按照規定標註產地、名稱、生產者或銷售者名稱或姓名等資訊。


3月26日,某縣檢察院與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行政公益訴訟磋商,督促其針對案涉問題履行監管職責。行政主管部門立即對案涉超市所售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測,對檢出問題批次的食用農產品依法進行處置。組織對轄區中大型超市開展監督檢查,責令15家超市對公示不規範、落實進貨查驗記錄責任不到位等問題進行整改。6月,某縣檢察院對整改情況進行跟進調查,確認案涉問題已經整改到位。



案例六

5000餘頭生豬“零檢疫”出欄

重慶多部門開展聯合整改


重慶市某區轄區內農戶散養生豬年出欄5000餘頭,均未開展產地檢疫。部分生豬未在定點屠宰場所宰殺,生豬產品未經檢驗檢疫即進入農貿市場流通,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026年6月,某區檢察院走訪調查發現,轄區多個鄉鎮存在私設的生豬屠宰場所,無合法審批手續和肉品檢驗檢疫條件。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流入市場,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某區檢察院與區農業農村委、區市場監管局召開座談會商定整改方案,並分別向兩部門制發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收到檢察建議後,區農業農村委聚焦打擊私屠濫宰開展系統整改,多場次開展養殖戶、村社幹部、官方獸醫專題培訓,指導養殖戶線上申報產地檢疫,聯合公安部門開展執法行動,拆除私設的屠宰窩點2處,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刑事立案3件,查處4人。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農貿市場、商超、生鮮門店、趕場流動點位以及線上銷售渠道開展拉網式排查,出動執法人員850人次,檢查生鮮豬肉銷售商家425戶,累計立案10件。同時,該區某鎮已立項,將在轄區修建集中屠宰場,從根源上解決私屠濫宰的問題。

來源:重慶市人民檢察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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