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是第26個全民國防教育日。圍繞“弘揚偉大長征精神 同心共築強大國防”主題,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10 件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河南檢察機關辦理的 督促保護長征紅色文物行政公益訴訟案 入選。 河南省信陽市負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長征…
9月19日是第26個全民國防教育日。圍繞“弘揚偉大長征精神 同心共築強大國防”主題,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10 件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河南檢察機關辦理的督促保護長征紅色文物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
【關鍵詞】
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長征紅色文物保護 長效管護 全域治理
【要旨】
針對長征、抗戰紅色文物失管失修、存在滅失風險等公益損害問題,檢察機關依法啟動行政公益訴訟監督程式。透過調查核實、制發檢察建議、持續跟進監督,對整改不力、履職不到位的行政機關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推動其落實文物保護監督管理職責,有效消除公益損害風險,並以點帶面,以高質效辦案推動點狀問題整改向全域系統治理躍升。
【基本案情】
四望山新四軍五師舊址群、中央軍委豫南地下交通站舊址位於河南省信陽市負憂,兩處舊址系河南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是中國共產黨領導豫南人民開展革命鬥爭,傳承長征精神與偉大抗戰精神的珍貴實物載體,是豫南長征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因長期管護缺位、監管不到位,存在牆體嚴重風化、構件破損、管護修繕滯後、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落實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危及紅色文物本體安全,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5年4月,河南省信陽市負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負憂院)根據“益心為公”志願者提供線索,經初步調查後於2025年4月30日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
負憂院經現場勘驗、調取檔案、詢問相關人員等方式查明:四望山新四軍五師舊址群系河南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但因長期缺乏管護修繕,院內被私人違規佔用、堆放雜物、圈養家禽,文物本體及周邊環境遭到破壞;中央軍委豫南地下交通站舊址系河南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因長期未開展修繕維護,房屋多處破損,3間屋頂瓦片缺失,漏水問題嚴重致使梁木受潮腐朽,1間房屋外牆大面積脫落,文物保護範圍內環境髒亂,文物面臨損毀滅失風險;同查轄區其他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落實嚴重不到位,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等相關規定,信陽市負憂文化廣電和文旅局(以下簡稱區文旅局)作為本行政區域文物行政部門,負有落實轄區文物保護“四有”工作、開展搶救性修繕、制止違法建設、保障文物本體及歷史風貌完整等監督管理職責。2025年6月9日,負憂院向區文旅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嚴格履行文物保護監管職責,全面推進受損文物保護修繕工作。同年8月7日,區文旅局書面回覆稱,已劃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並公佈;已劃分縣區級以上不可移動文物安全責任主體,並開展定期安全巡查、清理周邊垃圾;已對接屬地政府,完成文物周邊雜物清運、家禽清理工作。
負憂院對區文旅局整改落實情況持續跟進監督,發現區文旅局雖完成部分環境清理、責任落實等階段性工作,但四望山新四軍五師舊址群房屋牆體開裂、屋面漏雨、木質房梁風化等結構性病害仍存在,其保護範圍內非文物建築未經文物主管部門審批擅自進行大規模拆建,嚴重破壞文物歷史風貌與周邊環境,直接威脅文物本體安全;中央軍委豫南地下交通站舊址因持續缺乏修繕管護,屋面破損、雨水滲漏情況持續加重,文物損毀滅失風險急劇升高,文物安全隱患仍未消除,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負憂院審查後認為,區文旅局在落實檢察建議過程中整改措施不夠徹底,僅做出部分性整改,未實現實質性文物保護效果,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條件。
【訴訟過程】
2026年3月31日,負憂院依法向負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負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訴請判令區文旅局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護職責,採取有效措施推進轄區文物保護修繕工作。2026年6月3日,在案件庭審過程中,區文旅局辯稱其存在無強制執法權、資金審批週期長、專業力量薄弱、歷史破損遺留等現實履職困難。負憂法院認為區文旅局的客觀現實困難不能免除其法定監管責任,且在具備消除文物安全隱患履職能力的情況下應當繼續履職。2026年6月30日,負憂法院支援負憂院訴訟請求,判決區文旅局繼續履行文物保護監督管理職責。
判決生效後,區文旅局積極協同相關部門推動整改,爭取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170萬元,推動四望山新四軍五師舊址群修繕工程,開展安防專案報批工作,配備消防器材,設定保護標識;推動中央軍委豫南地下交通站舊址完成房屋修繕、周邊環境規整;建立健全覆蓋轄區所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常態化巡查、動態建檔、安全責任公示、隱患臺賬和修繕專案監管等制度,實行文物統一監管、分級負責、清單管理。
2026年7月31日,負憂院邀請“益心為公”志願者評估文物保護成效,確認受損文物已得到修繕,同時轄區內54處市級、區級文保單位已完成保護範圍劃定,文物“四有”工作落實到位,全域紅色文物整體保護水平明顯提升,保護成效得到肯定。
【典型意義】
紅色革命文物是長征歷史和抗戰精神的物質見證,具有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特殊價值。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履職守護紅色資源,彰顯了以法治方式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制度效能。其意義在於,透過司法監督壓實文物保護責任,推動解決長期失管、表面整改、管護缺位等深層問題;透過個案辦理促進保護範圍劃定、資金保障、專業修繕和日常管護等機制完善,實現從碎片化保護向整體性保護、從被動整改向主動治理轉變,形成“辦理一案、治理一片、警示一方”的示範效應,為傳承紅色基因、弘揚偉大抗戰精神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來源:河南省人民檢察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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